新媒体联盟[新媒体联盟]
中国新媒体联盟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联盟简介:
新媒体联盟隶属于联创社集团。联创社集团是综合社交平台,专业服务政府,明星,企业,校园,创业团队。整合电视台,杂志,艺人,娱乐圈,影视圈,主持人,大学团队,创业团队,企业老总,业务员,政府等12项资源。是服务于互联网媒体网站及媒体人互动合作交流的网络同盟。
新媒体联盟以北京为中心,全国发展312个地市级城市联盟的整合体。以新闻发布为基础互动联盟,整合电视台,杂志,艺人,娱乐圈,影视圈,主持人,大学团队,创业团队,企业老总,业务员,政府等12项资源。新媒体联盟整合视频联盟为联盟成员提供免费视频广告,所有成员必须标榜新媒体联盟。根据能力和影响力分级进行其余11项的资源互动和服务。
以新媒体联盟为总平台进行接单扶持发展各个分支联盟机构,每个城市只能加盟一个联盟体,针对企业提供新闻营销服务。城市联盟体管理旗下城市分支机构,各个城市联盟体必须听从总部号令,各个城市进行新媒体联盟的品牌知名度和业务的发展。
第二条 新媒体联盟联盟理事会:
为了更好服务于互联网媒体行业,由联创社发起,由国内知名媒体和资深媒体人代表组成的专业联盟机构,目的是全力推动会员单位发展,以及促进中国互联网媒体行业专业交流,充分发挥各地产业精英的智囊作用,真实的反映新媒体产业和站长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理事会分为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两类,每届理事任期一年。
第三条 新媒体联盟理事会基本原则:
诚信合作,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建立亲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提供交流和服务; 鼎力帮助理事单位提升全国营销力、核心竞争力和网站知名度,推进规模化和国际化。
第四条 新媒体联盟理事会宗旨:
保障和维护各理事单位的权益,团结全国新媒体从业者,积极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为理事单位提供信息交流、业务及形象推广、网络营销、公关宣传、活动协办等综合服务;推动中国新媒体产业和站长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利用新媒体联盟的综合资源优势,及时反映互联网媒体和站长创建行业最新动态,及时解决联盟网站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新媒体联盟理事会的主要任务:
一、运用新媒体联盟的强大网络媒体平台,为理事单位提供网络营销、宣传报道、业务及形象推广综合服务,帮助理事单位整合更多新闻媒体资源。
1. 新媒体联盟在首页开辟理事会专区,将理事会单位LOGO放置在战略联盟理事会专区明显位置并做相关链接。
2. 为理事会单位义务进行视频的宣传。在联创社明星视频中显示新媒体联盟理事会单位的logo或者网站名。
3. 为加强业界的沟通交流,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将邀请常务理事单位与理事会单位领导作为嘉宾参与新媒体联盟年度盛会以及日常组织的业内的重大活动,根据活动性质安排嘉宾演讲。
4. 为常务理事单位与理事会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提供全面支持,具体做法如下:
①新媒体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与理事会单位的新闻宣传(由理事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等)可以在联创社活动现场展示。
② 为常务理事单位与理事会单位在新媒体联盟网站开通会员网站合作服务区、由理事会单位派专人负责将信息发布在自己的网站合作区里,或者将需要转载发布的稿件链接提交到相应新媒体联盟的网站合作区里,合作网站就会义务地发布转发您的稿件,并将链接回复给您。
5. 常务理事单位与理事会单位可为常务理事单位与理事会单位推荐做人物专访。并在联盟媒体发布。
6. 新媒体联盟所有关于理事会印刷资料以及活动现场的背景板上明确注明常务理事单位与理事会单位LOGO和注明上述身份。
二、促进理事单位之间、理事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协调、解决理事单位间的矛盾和分歧。所有加盟媒体需要填写加盟申请表,核实身份。遇到发稿不付费和诈骗新媒体联盟出面协调维权,严重违纪者清除新媒体联盟。
三、维护理事单位权益,代表理事单位向互联网媒体的相关协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问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每年举行一到两次大型活动:“新媒体联盟理事及会员单位年会暨理事单位合作论坛”。
五、协助理事单位举行各种专业交流、研讨活动。
第三章 理事会机构
第六条 理事单位产生范围:
经新媒体联盟会长单位批准,凡是拥有自主网站,具有一定建站期限,网站收录正常,在业内有良好的信誉,合法经营时间在二年以上,可申请加入新媒体联盟理事会: a) 有实力和竞争优势的媒体网站:具有领先优势的媒体研究机构、学术机构、专业院系的网站等; c) 有规模的媒体单位、传媒机构、出版社等。(中介机构不在此范围内)
第七条 理事会组成:
理事单位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会员单位。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领导(或法人代表)及新媒体联盟领导担任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一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年终论坛)。
第八条 理事会职责:
1、遵守理事会章程;
2、对新媒体联盟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发表意见,对新媒体联盟举办的活动提出合作要求;
3、维护新媒体联盟的声誉,树立新媒体联盟的形象,宣传新媒体联盟在业内和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4、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新媒体联盟委托的任务;
5、积极向新媒体联盟提供有关真实情况和信息;
6、积极参加新媒体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取消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违反新媒体联盟理事会《章程》,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第四章 常务理事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权益:
(一) 信息咨询服务:
1、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咨询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营销、企业形象推广、会议活动推广、构建广告营销渠道、电子商务等。
2、优先、优惠获取新媒体联盟提供的商业信息;即发稿权。新媒体联盟成员都可以以新媒体联盟身份承接企业宣传任务,按照联盟内优势价格发稿
3、可以免费获得新媒体联盟成员名录,便于交流与合作;
(二) 全国传播服,新闻报道、形象宣传服务:
1、在新媒体联盟首页理事会专区发布理事单位logo广告1年(尺寸:像素)。
2、建立理事单位网站服务合作区:内部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服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找到合作网站并发布合作稿件链接以及链接的回复。
3、在与新媒体联盟有合作关系的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登常务理事单位logo及企业名称。
4、优先、优惠享受新媒体联盟其他服务项目。
(三) 会议活动服务:
1、常务理事单位举行的会议、推广活动,新媒体联盟全力进行报道和协办。
2、免费参加新媒体联盟主办的“新媒体联盟理事及会员单位年会暨理事单位合作论坛”,并可以受邀在主席台就座或者发言。
3、免费或优惠参加新媒体联盟主办的其他会议/培训/展览等活动。
4、优惠参加新媒体联盟参与主办协办的其它业界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单位义务:
1、积极参与理事会活动;
2、承接公司、企业等宣传稿件发布任务,及时将发稿任务分配给各会员网站,及时按联盟价格付费于会员网站。
第五章 理事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理事会员单位享有的权益:
(一) 信息咨询服务:
1、为理事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营销、企业形象推广、会议活动推广、构建广告营销渠道、电子商务等。
2、优先、优惠获取新媒体联盟提供的商业信息;发稿业务。
1、在新媒体联盟首页理事会专区发布理事单位logo广告1年(尺寸:像素)。
2、建立理事单位网站服务合作区:内部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服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找到合作网站并发布合作稿件链接以及链接的回复。
3、在与新媒体联盟有合作关系的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登常务理事单位logo及企业名称。
4、优先、优惠享受新媒体联盟其他服务项目。
(三) 会议、活动服务:
1. 理事单位举行的会议、推广活动,新媒体联盟全力进行报道和协办。
2. 免费参加新媒体联盟主办的“新媒体联盟理事及会员单位年会暨理事单位合作论坛”。
3. 免费或优惠参加新媒体联盟主办的其他会议/培训/展览等活动。
4. 优惠参加新媒体联盟参与主办协办的其它业界大型活动。
第十五条 理事会员单位义务:
1、积极参与理事会活动;
2、理事会员每天有免费给新媒体联盟发布一篇稿件的义务。
第六章 加入理事单位
第十六条 加入理事单位的程序:
凡是符合新媒体联盟理事会入会条件,承认本理事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理事会。
第一步:填写《新媒体联盟理事单位登记表》按登记表中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清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报送“新媒体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理事单位登记表》可以到新媒体联盟秘书处索取。
第二步:审批理事和常务理事程序与时间新媒体联盟收到登记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由理事会秘书处根据理事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新媒体联盟自收到登记表和全部有效证明资料之日起,一周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新媒体联盟理事会秘书处: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新媒体联盟网站,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新媒体联盟网站负责人担任。理事会将分别在北京、青岛、武汉、深圳四地设立办事处,以方便会员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附则: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媒体联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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