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4 每日一税】2021年第31周周末问答

【20210724  每日一税】

2021年第31周(2021.07.19-2021.07.23)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5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7月19日:张三以公允价2000万元转让其持有S公司100%的股权,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张三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转让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万分之五减半征收印花税。

因此,张三应缴印花税额=2000万*5/10000/2=5000(元)。

延伸阅读

减半征收,但很多人缴错了

二、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否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证明事项资料?

答:现行税收政策规定,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填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需提供的“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提供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证明事项资料。

但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三、2021年7月21日:M公司生产销售豆腐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豆腐皮,是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生产而成,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四、2021年7月22日:M公司取得某市商务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资金1000万元,街道办对该项财政性资金的资金用途及管理有具体要求文件,能否做不征税收入处理?

答:不能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因为资金用途及管理有具体要求文件是财政部门下发的,不是财政部门或资金拨付部门下发的,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五、2021年7月23日:M股权投资企业将其持有S公司100%的股权,以10000万元的公允价,转让给A公司,M股权投资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M股权投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

M股权投资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且在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万分之五减半征收印花税。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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