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发生业务往来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现在企业和个人发生业务往来的比较多,但也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个人没办法提供发票,导致利润虚高,另一方面若直接公转私到个人账户,金额较大会让银行引起注意,目前银行对公转私的监管比较严格。
不过以上问题,还是有法可解的,比如利用自然人代开享受核定征收来解决,个人可以依法到税务代开发票,不仅解决企业成本票的问题,还可以正常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且综合税率低,不用担心风险问题。
比如在山东税务大厅代开,享受核定后,按0.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票面税率仅为1.56%,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划入经营所得,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
像一些工程款、管理费、服务费、以及材料费都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来解决这些无票支出,当然由个人代开的票属于个人性质的发票,且只能开出普票,作为成本入账是完全没问题的。
若对方不能接受个人性质的发票,可以选择在园区注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同样享受核定征收,业务由个独承接并开票给对方,个独正常收款纳税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其中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税税率在0.5%-2.19%(500万以内),综合税率在3%左右。
比如有一个价值300万的工程,若选择在税收园区内成立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需要缴纳税金为: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1.01×10%×20%-1.05=4.89万
增值税:300÷1.01×1%=2.97万
附加税:2.97×6%=0.18万
共纳税:4.89+2.97+0.18=8.04万
300万的款缴纳完8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到法人私户上自由支配了,不用再次缴纳分红个税。
将业务分包或是转移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前提是业务真实,做到三流一致,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既能解决企业所面临的问题,还能降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