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需要哪些档案

第三十四条是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建立起那些职业卫生方面的档案,与以往版本相比变化不大。

如果说第十一条规定的是管理制度种类的清单,那么这一条就是职业卫生档案种类的清单。这一条是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建立起那些职业卫生方面的档案,可以根据这个对比一下,现在还缺什么档案,应该完善那些档案。

这一条的内容非常具体,可以直接操作,按图索骥,该建立就建立,该完善就完善。

改变的内容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变化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变化带来的变化,职业卫生三同时指的就是职业卫生预评价、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卫生竣工验收,以前的监管方式有审查、备案等形式,因此就会有一些批复文件、备案函件等资料,现在不用了,因此就是简单的一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资料”。

第二点变化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监管的变化导致的。依据“放管服”管理的思路,国家取消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许可事项,以后不用办理了,自然也就没有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的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这个也是本次的修改的初心之一,要与相关的上级文件一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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