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观点:​人民法院未穷尽其他送...

最高法院司法观点:​人民法院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不违反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在公司住所地张贴开庭公告,并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短信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该短信并申请延期开庭。

由此可见,受送达人已收到法院发送的开庭短信,其主张因无法判断短信真伪而导致耽误参加庭审,以及法院未经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开庭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3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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