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任丘市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崔某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某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潘某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卢某
案 情 简 介
2014年6月30日,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因周转所需向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某借款20000000元,约定2015年7月1日还清,如不能还清,由任丘市人民法院管辖。二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潘某、卢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到期后经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某多次催要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不能偿还,现已造成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某资金非常素张,后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丘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再审申请人崔某认为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张某和潘某、卢某、文昌某实业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2000万元的借款事实,被申请人之间进行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利用法院的法律文书,达到为潘某、卢某和某实业有限公司转移财产,为张某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隧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法院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下: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4.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3)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6.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10.有申请执行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7.履行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栽定、调解书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
(一)再审申请人: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本案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即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二)被申请人: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案件流程图
2018年1月4日提交再审申请书→2018年5月2日申请撤回再审申请→2018年5月2日法院裁定予以准许撤回再审申请,向当事人送达文书。
再审形成的法律文书及当事人不按程序进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1.立案通知书:法院向再审申请人出具立案通知书,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再审申请人被告都应当按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日期按时出庭,再审申请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可能会被法院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到庭应诉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因此,建议当事人提前安排好时间,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当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以免影响到自己的诉讼权利。(一)再审申请人需要自书的文书包括:再审申请(向法院提交签字捺印的原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证据目录(包括证据名称以及证明的事项)、(二)被申请人需要自书的文书包括:书面意见、证据目录(包括证据名称以及证明的事项)。崔秋来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准许撤回再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建议提出的权利主张(诉讼请求),也是从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角度而提出的,该权利主张不代表法院会全采纳,未采纳的法律风险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当事人没有任何新证据,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当事人应当尽量收集新证据证实自己的诉求,也可以要求我们办理取证事务,但应供证线索和提供取证条件,我们只能在证人同意的情形下取证且我们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我们也可以根当事人的要求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3层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