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峻:专业技术人员去外地参加培训班,费用由本单位负担,列支培训费还是差旅费?

有网友问:

      专业技术人员去外地参加培训班,费用由本单位负担,列支培训费还是差旅费?

峻峻:

一、要区分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规范的是单位组织培训的行为:

《办法》的使用的主体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中培训费的开支范围是: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办法》规定了一些监督条款的事项,严禁转嫁、摊牌、收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对于个人参加培训的行为,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制度进行规范,仅就某个岗位或职业有原则性的表述,比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行[2016]540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至于会计人员报什么类型的培训,如何参加培训,由单位自己选择相应的方式。
二、要区分管理问题,还是会计问题
网友提出的问题有陷阱,就是在没有明确个人参加培训是否合规的前提下,直接越过管理问题,专门问会计问题。这类问题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
1谁审批?是能不能培训;
2.预算如何管理?
3.费用如何控制?
4.如何在合规前提下,选择最佳培训方式。
上述这些问题不是会计能回答的,需要培训费归口管理部门做出解释。
总之,培训行为要先后计划,后有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报销!
三、要区分是不懂提问,还是故意使坏

1.很多问题的表象是一会计处理问题,其实背后的实质是要掩盖经济活动行为是否合规;这个参加异地培训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培训费,试问去外省培训,去边疆地区培训和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培训的成本一样么?如果将费用拆分,分别计入培训费和差旅费,实质是掩盖培训费成本的行为。

2.各级监督检查部门绝不会因为会计记录什么科目,而认同其经济行为。一定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就是培训费!还要看是否有必要去外地,本地能不能解决,去外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十分重要,要杜绝以培训的名义,搞变相旅游。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绝不是空谈,单位内部一定要加强相关经济活动或事项的管理,而不是给会计人员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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