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台微型面包车自己拉货,会不会被罚 ?

文章:少雍
音频:少雍


在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的规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说人话就是我们说的“非法营运”。

微面基本上都是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都是非营运性质的,那么拉货当然就会被当作“非法营运”了。

“非法营运”
处罚重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比车还贵了。
如果只是替自己家里拉点东西,一般是不会被当作非法营运来处罚的。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件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目的,利用机动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为本单位和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是不适用于本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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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哪怕是用微面帮别人拉货赚钱,也不再算非法营运了。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个叫做《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不再配发道路运输证。

正确理解
翻译过来就是4.5吨以下的车辆不用再办营运证直接就可以拉货,不论是给本人、单位还是别的什么人,显然微面是符合这个条件的。
但也别高兴得太早,交通运输部门不处罚,微面拉货,交警部门还是会按照客货混装等等进行处罚的。

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也就是说,如果你用微面拉货,属于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罚款100元。
简单讲,货物放在后备箱和行李架问题不大,从法规的角度严格来讲,乘员舱就是不许载货的。
另外,同样是这个《实施条例》第54条中的。
机动车载货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这个是说,第一个是车上装的东西不能超载;第二个就是,装的东西至少得在这台车的里面。
比如说我们经常在路上看到,后备箱打开,有个东西伸在外面,这种就是违反了“不能超出车身”的规定了,要是被交警蜀黍抓到,也是难逃一罚的。
这还没完,你用微面拉货,还把后排的座椅给拆了的话,还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拆掉了座椅就影响到行车安全的稳定性,抓到了就会要求车主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再来,车内装的东西如果阻挡了后视镜的视线,也有可能被罚的,这个很多人不知道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2款: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车厢如果装的东西太多、太高,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们是不是经常在路上看到,后车窗放了两个枕头,车内的后视镜看不到后面情况的。
交警无非是太多,不抓,抓到也是罚100。
罚钱都是小事情,真的看不到,倒车或者观察后方路况,这是影响安全的,3个后视镜没有一个是多余的。

总结:
买台微面拉货不会因为非法营运处罚了。但是很有可能会按照客货混装、非法改装进行处罚。
不要超载,或者超出车身范围,然后你拉来拉去,3个后视镜都要时刻看得清楚,被挡住也有可能会被处罚。

那最近的天气动不动就是30度以上的高温,阳光格外的刺眼,尤其是早上和下午的时候,给我们的行车安全带来隐患,我们应该怎样避免夏季刺眼的光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