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品学兼优”的质疑
品学兼优是教师评价学生的常用语。一直以来,我对这个词心存质疑。
有“兼优”的,就有不“兼优”的,品优学不优,或学优品不优,或品学都不优。我们非要这样把学生分成若干类别吗?
有人说,这是客观情况,为什么不能这样分类?我不这么认为。
比如,如何理解品优学不优?品质一定包括了学习目的明确,动机端正,积极性高涨。有了这些条件,学习学习成绩依然不优秀,恐怕有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教师的教学方法不能适应学生,学生的天资平平,学生的基础不好乃至学生的生理心理的影响,等等,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都不是学生不努力,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有必要给学生一个“不优”的结论吗?
再比如,如何理解学优品不优?有人可能会举出若干例子,来证明这种现象的存在。的确,学习成绩优秀的,道德情操或许并那么高尚,理想并不那么远大。这种情况下的学优,并非本人刻苦努力的结果,而是这个人天赋的一种自然表现。因而,不能称其为“兼优”。换言之,这个人并没有达到他应有的高度。我要说的是,学生进步有可能,上升有空间,这不正是教师的努力方向吗?
另外,什么是“优”?一个学生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到了健康发展,不就是“优”吗?然而现行的做法是,你健康发展了并不一定是“优”,你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中谁胜出了,那就是优。这在一些竞技项目中当然没有问题,但对于一个人的发展来说,非要经过和别人比较才能得出一个“优”的结论,恐怕就有问题了。记得母亲2001年刚刚瘫痪的时候,我们做儿女的经常扶母亲“走几步”。每当母亲在我们的搀扶甚至是架扶的情况下“走几步”的时候,我们都会说:“今天表现很好!”后来母亲逐渐衰弱,每当母亲能多吃两口饭、多喝几口牛奶的时候,我们也会说:“好,好,再来几口!”我的两个女儿都不爱做家务,偶尔,大女儿会擦洗厨房,小女儿会刷碗,我都会说:“孩子懂事了!”当外孙第一次给我拿花镜、第一次给我拿打火机的时候,我都会说:“,重威,你很棒!”我是工资奖金全交的男人,问老婆要钱总要被盘查一番,偶尔,老婆也有既不盘查同时又翻倍给钱的时候,我都会及时表扬:“老婆,你真好!”。所有这些评价不是来自和别人的竞争,而是来自对当事人和他(她)自己的比较。
我的观点不是不要评价学生的“品”和“学”,而是不同意人为地给学生划分等级、层次。
分类、分等,不仅有悖于人伦,有悖于人权,更有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如果一定要给学生做一个评价,我们也应该像画像一样,把每个学生的“神态”准确地描述出来,而不是根据我们的所谓“标准”对学生分类。
读作家卞毓方的文章,读到这样一则故事:
1979年到1980年,哥伦比亚大学,两个政治科学系大一的新生,课堂上总是没精打采。一个是来自夏威夷的黑人,惯于占据教室右后方的角落,戴一顶足以遮住脸部的阔帽,常常呵欠连天,伏案寻梦;另一个是来自台湾的华裔,喜欢窝在教室左后方的一隅,听得无趣,也索性呼呼大睡。
前者是奥巴马,后者是李开复。(2010年3月21日《文汇报》)
按照我们的标准来分类,恐怕奥巴马和李开复都得不到“品学兼优”的评语。
不幸的是,我们早已习惯了对人进行分类、分等:年终、学期末,评比先进、评比优秀、评选三好学生等成了惯例,人们习以为常,不少人感觉麻木,更多的人是不把它当回事。我在几十年的职教生涯中公开宣称,我不要任何的先进和荣誉。我以为,这些东西都是身外之物,都不能给人真正的幸福。放下、放弃才是正确的选择,才能让一个人走向自由王国。
据我所知,有的单位及学校甚至出现了轮流“当先进”的做法。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品学兼优”“评选三好学生”“评选先进工作者”等现象,其用意固然是表彰先进,无可非议,但我总觉得其中有某种思潮的影响,某种主义的遗风,是否应当休矣呢?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