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内容创作者,可以“体面”地赚钱吗?
前几天在公众号发广告,有读者留言:
我觉得这个问题挺好的。内容创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创作者,在自由职业的情况下,能不能通过体面的赚钱方式,过上体面的生活,大概是广大对自由职业完全不了解的上族非常困惑的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定义什么叫做“体面”的赚钱方式。根据这位读者的意思,接广告似乎是不体面的。但是个人公众号的内容创作,是完全自发的、免费的,能为这些创作直接付费的,除了读者的打赏之外,就只剩广告商了。
如果不接广告,那创作者就要寻找其他的赚钱途径,先把自己养活,再去花额外的精力,义务劳动,经营公众号。那么,有其他更“体面”的赚钱途径吗?
其他赚钱途径当然有,但是否“体面”,就另当别论了。或许有读者认为,写稿子、卖图、创作好内容然后坐等读者打赏,是更“体面”的方式,但我觉得对同样需要吃饭和消费的内容创作者来说,“体面”的定义只能是——劳动被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社会,实际上对内容创作者非常不友好。
文字创作
就我个人经历来说,质量最高、被广泛传播的文章,基本全是“用爱发电”,自发写的。但下场如何呢?
2018年初,我写的电影《无问西东》的影评,在全网爆红,光是豆瓣的阅读量就超过了100万。那段时间,我的邮箱每天都能受到几十封“求转载”的邮件,没人提出要付钱。他们的说辞千篇一律,大致如下:
我对这种逻辑非常困惑。如果因为喜欢我的文章就可以免费拿去发表,那我是否也可以因为喜欢你口袋里的钱而要求你免费给我呢?我甚至还可以花的时候给你署名,告诉所有收钱的人,这钱是你的。你们这些转载的人会愿意吗?
这篇文章共5500字,我提出的转载费是500元。从稿费标准来看,这完全就是象征性的收费。我仅仅是希望大家可以认识到,写作是一种“劳动”,该被付费。
但是,在铺天盖地“求转载”的自媒体中,最终只有两家接受了费用要求。再加上公众号上总计100元的打赏和豆瓣上总计645.66元的打赏,这篇我看了三遍电影、修改了两个通宵、全网阅读量突破200万的影评,总计收入是1745.66,折合下来差不多千字300元,勉强达到了我国极其低廉的稿费标准。
以上海的生活成本来看,我如果完全“用爱发电”,每个月得写出至少3-4篇这样的爆款文章,才能勉强维持住基本的生活开销。但就算是神仙,我想也做不到如此高密度地产出高质量的爆款文章吧。
不过,这件事还没有到此结束。
由于公众号的文章有原创标记,我不开白名单,其他公众号就无法转载。于是,我赫然发现,至少有几十个公众号,费尽心机,把我的影评截成了图片,发表了。
时间、精力、劳动都是我付出的,但别人却花几秒钟,截个图,就发表了,运气好的话,还能涨一波粉丝。许多所谓大号,就是这么靠东抄西抄爆款文,积累起了大量粉丝的,然后开始接广告赚钱。但我们严肃认真的创作者,写个千载难逢的爆款文,也就只能获得一点微薄的收入,但接个广告补贴生活,倒反而会被认为“不体面”了。我经常觉得哭笑不得。
在我回复了转载需要付费后,甚至还有人理直气壮地骂我:
我觉得我的诉求简直合理到不能再合理,收费低到不能再低,就算不想花钱转载,也犯不着骂人吧?但因为整个行业已经形成了“不尊重劳动”的氛围,人们也就堂而皇之这么执行。而最终被伤害的,都是认真的内容创作者。
这篇文章当然给我带来了很多“赚钱”之外的快乐,因为我收到了许多读者的感谢长信。但从“劳动是否被尊重”来看,作为创作者,我完全不认为这是“体面”的赚钱途径。相反,这件事更让我意识到,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大众还不怎么具备知识付费的认知。
听了上面的故事,经常有朋友会轻描淡写地说一句:“那去告他们啊!”
我不是没试过,但维权在中国非常艰难。对此我无法展开论述,因为如果讲清楚了,侵权者也就知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了。总之,维权可以做,但耗时耗力,很难。
实际上,一篇高质量的、扎实的文章,要么是花了很多心思和时间写的,要么是积累了很久才写成的。但我也不想以“付出多少”来论功。如果文章写得不好,那是作者自身的问题;但如果写得好、传播广,却得不到匹配的回报,那就是社会的问题了。
前段时间,因揭露蒙牛和伊利公司而上了热搜的公众号作者,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扰:
那么文字创作者有其他赚钱途径吗?
当然有。我自己做过的就包括写影评、写书评、写旅行游记稿件、写非虚构类稿件等。但国内稿酬远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丰厚。普遍来说,非虚构和影评稍高,可以到千字500,甚至更多;旅游稿千字300元,而且旅游稿件的致命问题在于,旅游是要花钱的,写旅游稿件,只能回一点本,根本不足以支付所有旅行费用。至于写书评和写小说,稿酬就更低了。翻译的稿费也极低。
除了稿费低这个问题之外,写稿的另一个致命问题在于付费周期长。网络媒体一般可以做到发稿后下个月付费,纸媒的稿费支付时间更长一点。至于书评或传统老派纸媒,稿费拖个半年也是家常便饭。
所以,实际上,在刻板印象里“体面”的赚钱途径,根本不太可能让文字创作者过上非常体面的生活,在高消费的大城市尤其困难。
当然,如果要努力靠写稿赚钱,也不是不可能。多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高强度写作,也能存下一些钱。但问题是,写作是一种消耗极大的劳动,如果想保证质量,不可能一直写而从来不阅读、不思考、不放空。为了赚钱而进行高强度、高消耗的写作,最终不仅掏空了自己,也使得生产出的文字大多是垃圾。
而且我一直认为,写约稿写得太多,对写作者是一种过度消耗。因为每个杂志、媒体都有自己的调性,文字创作者必须按照他们的调性进行写作。长此以往,就像一直在被不同的模具塑形,最终,很可能迷失了自我,变成一台写作机器。
过度写约稿,在我看来是对创造力的极大扼杀。因为对作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我意识、个人风格和作品。要保持住这些,就必须在写约稿之外,保持自己的创作节奏。
所以,在任何时候,我都会严格控制自己的写稿数量,绝对不会过载。为了一点点钱,去透支自己的创造力,我认为得不偿失。
但即使写作者忍受住了拮据的生活,保持住了自己的创作风格,完成了自己的作品,还是会面临很多难关。普通作者通常很难得到图书出版机会,即使出版了书籍,只要不是畅销书,也基本与“赚到钱”没什么关系。相比之下,在国内,普通图书的稿酬,甚至不如写约稿。
如今网络发达,作者有了更多的出版方式,比如在一些小说网站、网文网站或豆瓣阅读之类的在线平台自主出版电子书。但哪怕你的作品具备“畅销书”的潜质,实际上,你也很可能早就被资本安排得明明白白。
最经典的例子是,《鬼吹灯》系列的作者天下霸唱,并不拥有这一系列书的版权。这套大IP的版权,属于起点中文网。起点可以将《鬼吹灯》系列的版权、影视改编权以及相关署名授权给第三方,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版权买断的10万元和协议中规定的40%的影视改编收入分成。而天下霸唱本人,甚至不能在其他创作中使用《鬼吹灯》中的人物。
这种不公平的版权合同,是一种普遍现象。你当然可以说,作者在与网站签约时就应该看清楚合同条款啊。但这是不现实的。要知道,谈判的双方,一边是有雄厚实力和法律顾问的网站,一边是无名无姓的作者,他可能默默写了好多年,也得不到出版机会。这些作者只想让自己的作品被人看到,根本不会细究合同条款。况且,哪怕他们对合同不满意,也不具备谈判的筹码。
不签约,就无法发表,无法发表,就永远不可能出头;签了,就可能发表,发表了就有可能出头,但最终赚得最盆钵满体的,依然是资本方。作为作者,可能还得为自己当年签的霸王合同吃一嘴的苍蝇,打很多年官司。
这大致就是国内大部分文字创作者的生存现状。
那么,有没有“体面”的、尊重劳动的赚钱方式,可以让人过上“体面的”、“不被侵犯权力”的生活呢?作者有没有可能获得匹配劳动的丰厚收入,继而去做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创作呢?
前段时间,我读美国人Peter Hessler(中文名:何伟)的《甲骨文》时,连连赞叹他对于中国的采访之深入、细致。正当我好奇他为什么能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时,他在书中道出了答案:他一年只需要给《纽约客》之类的美国媒体写两三篇文章,就足够在北京生活一年,当时的稿费是一个字两块多美元。
这大约是我所见过的、最让创作者感到体面的创作方式了。当创作者的劳动可以被尊重,获得不错的报酬,支撑起体面的生活,才更有可能去花时间和精力,认真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图片创作
2015年开始,我历经千辛万苦拍摄的风光图片被频繁盗用,盗图案件不下几千个。但当我去向盗图者索要赔款时,通常都会被骂“用你图是看得起你”,或“大家都这样”。
那时,付费买图几乎是个全新的概念,别说图片使用者,哪怕是摄影师群体,大部分都没认识到“别人使用我的图片是该付费的”。我在网上写声讨盗图的文章,甚至有摄影师来骂我矫情。
这就是图片创作者所面对的魔幻现实。
要知道,好的照片,那并不是简单地按一下快门,而是要付出很多金钱、体力、时间,以及许多隐形代价的。
当你只怀着一腔热血,怀揣几千块钱,坐硬座火车、吃盒饭、住帐篷,千辛万苦等来一个好天气,拍到几张与众不同的照片,却发现被人随手一截图,就插入旅游类文章,涨粉并吸引跟团游客、还赚了钱时,说真的,不愤怒是不可能的。
况且,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受害者。如果一个旅行社拿着我拍的峨眉山雪景去推广峨眉山旅游,那么,游客被美图吸引,去了之后才会发现:根本看不到照片上的景色。毕竟,风光摄影师为了图片的稀缺性和辨识度,会绞尽脑汁拍出与众不同的作品,这也就决定了,普通游客基本不可能看到风光摄影师镜头下的美景。
总之,无论是出于希望自己的劳动被尊重的原因,还是出于不想欺骗普通游客的原因,我都对“盗图”非常愤怒。
愤怒之余,我并没有什么都不做。实际上,我花了很多精力尝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咨询过好多律师事务所,得到过各种消极回复。最终,在与图片维权公司共同摸索了好几年后,才终于算找到了一些维权的途径。
但是,维权过程极其漫长,一个案件,从做公证、准备材料,到起诉、和解/判决,平均都要耗时至少1年,早期摸索阶段,花的时间和精力更多。
如今,由于疫情冲击,有的案件还没结案,盗图的公司就倒闭了。这让我有一种微妙的被白嫖的感觉——嫖资还没付清,嫖客就死了。
那还有什么其他的靠摄影赚钱的方式吗?
当然有。比如带风光摄影旅游团,拍婚礼、婚纱、写真,拍商业摄影。这些都是“拍一单、赚一单钱”的赚钱方式,类似于写约稿。与写作一样,这样的赚钱方式,可以维持生存,赚的一般来说也比普通写作者多一点,但做迎合客户的摄影工作,很有可能就此变成了个拍照师傅,不太可能独立自主地拍出具有探索性、独特性的和创造性的作品。
创作者在不受客户限制,自主、自由的状态下,才更有可能去完成自己完整的、好的、有价值的作品。
魔幻2020
看到这里,或许大家能明白内容创作者生存状况的艰难。
我认为,对于优秀的内容创作者来说,如果每次被转载文章和使用图片都能被付费,如果稿费对得起劳动,如果创作者可以签上公平的合同,如果高质量的创作可以被尊重、被付费,那完全可以在不接任何广告的情况下,获得比较丰厚的回报,并且也能不断获得“创作更好作品”的动力;也完全可以不用“接一单赚一单钱”的方式,去自毁创造力、维持基本的生存。
但可惜的是,中国人普遍没有为知识和文化产品付费的概念。宁愿每天花30多元喝星巴克,宁愿一顿火锅吃上百元,也不愿放弃下载盗版电影,买张电影票;宁愿下载免费盗版电子书,也不愿花一顿饭的钱买一本纸质书。免费读文章时,也不会觉得是在享用他人劳动成果。使用专业摄影师千辛万苦拍摄的图片,更是肆无忌惮。这就让内容创作者的生活非常艰难。
于是,维持曝光量、再通过接广告的方式,为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成了许多想维持一些独立创作的创作者不得不走的道路。
2017年,我写过一篇南疆的游记《那一路,好似穿过了所有光阴|南疆大环线的秋日森林》,这篇文章记录的是我2015年与朋友一起,背着帐篷,在南疆一站一站地仔细寻找不为人知的秋日胜景。
第二年,我就发现很多旅行社出了一模一样的线路,有的还盗用了我的图片。最终,他们倒是靠抄袭线路赚到了钱,而我并没有因为那篇文章有任何收获。
实际上,真正的探索、探险和创造,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纯粹的创作者,因为“探索”和“创造”的成本非常高昂,不仅要花时间、花精力,还要面临“颗粒无收”的可能性。而以赚钱为目的的人们,基本不太愿意做这些很可能“得不偿失”的事。
所以,劳动不被尊重,实际上也是整个社会的损失。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太可能持续地产生认真的创作者。不论多么青春热血,在被现实暴击之后,也很难再有热情、金钱和恒心去持续创作。创作者少了、没了,只会让社会成为文化的荒漠,那也就谈不上活力,谈不上精神建设,谈不上文化输出了。
2020注定永垂青史。疫情对于经济的打击,大部分人都心知肚明、感同身受。豆瓣上一位知名影评人感叹说,已经整整6个月没有收入了。我所认识的从事电影、戏剧、文化、旅游、线下教育等行业的朋友们,也都在过去几个月中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煎熬和艰难。
疫情毁灭的,不仅是具体的工作机会,也是对未来的期望值。有了期望,哪怕贷款,人们也能满怀信心;没了期望,就一下子不知道如何安顿生活了。
而对自由职业这种不稳定的工种来说,经济发展越好、预期越高,空间和可能性也就越大。
回到开头那位读者的留言。对我来说,往年的旅行拍照、写作,以及写影评等赚钱途径,今年突然都骤减或归零了。我习惯了不确定性,并不会太在意,也没有为了钱而去四处奔波,而是选择了利用好这段“出不去”的时光,静下心来,写规划已久的中东的书。这也是接广告的原因之一,因为我非常需要一段相对完整、不被打扰、尽可能少分心的时间,去认真写作。毕竟,“接单”可以维持生存,但创作者更需要的,是好的、完整的作品。
实际上,试图创作出完整作品的写作、音乐、电影、戏剧等行业,大部分从业者过得都挺苦的,他们不仅要面对薪酬低、知识产权不被尊重等问题,还要面对“内容审查”等个人不可控的外力。
我有不少从事这些行业的朋友,说实话,他们的工作强度经常非常大,以至于根本没有“加班”的概念,生活只由“睡觉”和“工作”两部分组成。
大家很少听到他们的抱怨,是因为大部分从业者并不太会说出其中的辛酸。毕竟,选择这些非主流行业,如果没点热爱,根本坚持不下来。而一旦热爱,也就可以把所有的不公、辛苦、无力都承担下来。于是,我们这类职业,时常被误会,仿佛它们多金又自由。但实际上根本不是。
我们只是靠着热爱和坚持,走在一条不止通往何方的道路上罢了。
所以,我非常希望大家可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喜爱的电影、音乐、文字付费,毕竟在国内,这些文化产品的售价并不高昂,你也确实在消费他人的劳动。我也希望,即使不付费,大家也可以尊重和理解那些认真的内容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