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佣争产胜诉,继承前五星酒店领班遗产!女儿侄子竟连1/10都没拿到!
今天要来讲一个主仆情深的故事。
主角首先是一位今年50岁的清洁女工,她的名字叫达科斯塔(Leonora Da Costa)。
她在大约10年前通过了自己的老公,认识到一位后来和她情同父女的雇主,蒂克纳老先生(Harold Tickner)。
当时她的老公是蒂克纳家里的园丁,而达科斯塔便从那之后开始固定为蒂克纳的家进行打扫工作。
达科斯塔说,在她最初来到蒂克纳位于伦敦西北Harrow的房子时,发现房子里竟是脏乱不堪的。
实在是很难想象,这竟是一个曾经为伦敦知名豪华五星酒店Savoy Hotel(萨沃伊)担任过领班的人,会居住的环境。
↓ 下图就是蒂克纳位于伦敦Harrow的房子外观
蒂克纳出生于德国,年轻的时候被送到英国读书,之后就在萨沃伊酒店担任服务员。
后来二战爆发的时候,他更以英国军人的身份挺身对抗纳粹。
直到战争结束后,他才又再次回到萨沃伊集团的餐厅Savoy Grill工作,一直到后来当上了领班。
不过,这并不是他唯一的工作。他同时拥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而且也在银行工作过。
虽然人生中有过许多风光的经历,但却也不免总有些遗憾。
蒂克纳深爱的妻子,在2012年去世了。
从那之后,蒂克纳似乎不再懂得如何照顾自己。
再加上他和女儿的关系其实并不亲密,他唯一的女儿很久以前就搬去德国工作,早已不住在英国。
于是,达科斯塔便从蒂克纳的妻子去世开始,几乎扮演起了蒂克纳的“女儿”角色。
她日复一日地照顾着蒂克纳的生活起居,没有任何一天的例外。
达科斯塔和她的先生 ↓
蒂克纳也十分信任达科斯塔,非常享受一起的相处时光。
他们俩人每周平均有3天会一起外出吃饭,平时达科斯塔也每天都会到蒂克纳家煮饭和清洁。
达科斯塔回忆:“蒂克纳常常跟我说,唯一值得他享受的只有美食,所以他很喜欢我带他出去吃饭。”
不只达科斯塔把蒂克纳当成自己的家人、自己的老父亲那样看待;其实蒂克纳也很疼爱达科斯塔,就像爸爸对待女儿那样。
蒂克纳就曾经拿出4万5千镑给达科斯塔,希望供给她的女儿上私立学校。
只不过,像蒂克纳和达科斯塔这样的“后天”亲子关系并没有维持太久。
因为蒂克纳在2015年初被诊断出罹患癌症,健康急转直下,接着就在同年6月去世了。
然而故事到这边,才是另一个开始……
而这,还要从蒂克纳的侄子热尔曼(Dennis Richard Germain)说起 ↓
原来,和亲生女儿关系不太亲近的蒂克纳,他的亲人中就他的侄子热尔曼,有时会去蒂克纳那里走动走动。
可是在2013年的圣诞节期间,蒂克纳和热尔曼由于某些原因闹翻了。
在那之后蒂克纳便立下了一份遗嘱,里面写着在他去世之后,他的侄子和女儿将会各自分得25,000镑;他的一个朋友可以分到5万镑;其余剩下的全部财产,则通通留给达科斯塔(这其中包括了蒂克纳那栋位于Harrow,价值50万镑的房产)。
本来这种遗产分配看起来也挺情有可原的,毕竟达科斯塔是在蒂克纳晚年,唯一一个一直照顾着他的人。
但奇怪的事情却在之后发生了!蒂克纳居然在去世的前几天见过侄子后,就把原本要送给达科斯塔的房子钥匙,交给了侄子。
他更签署了两份文件,一份是把房子产权交给他的侄子热尔曼;另一份则是一个新的遗嘱,遗嘱中对于之前给予其他人的金额没有什么改变,唯一就是把原本要分给达科斯塔的份额(除去那栋房产以外的剩下财产),通通改留给他的亲生女儿。
这样突然的大转变令达科斯塔感到非常可疑,于是便向高等法院提出对于该份遗嘱的挑战。
达科斯塔认为,蒂克纳当时病得太严重了,以他当时的精神状况是无法立下一份有效的遗嘱。
但侄子热尔曼却反驳说,蒂克纳当时更改遗嘱的时候完全知道他自己在干嘛,所以后来这份遗嘱肯定是有效的。
法庭上,法官亨德森(William Henderson)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就这样说:
“达科斯塔和蒂克纳的侄子、朋友都为蒂克纳的'快乐’付出了很多。
不过现在很明显地侄子并不信任达科斯塔,也在怀疑她的动机。另外我也得出蒂克纳和他的亲生女儿并不亲近。
不过鉴于达科斯塔为蒂克纳所做的一切,蒂克纳决定要把大部份财产都留给达科斯塔这一点也很合理。
而同样可以理解的是,蒂克纳在2015年时更改遗嘱,是因为当时最常去养老院探望他的是亲生女儿和侄子。
不过在听取了医生们的证供后,我可以确信蒂克纳在立新遗嘱时,他已经无法完全理解自己在做什么了。”
于是,法官最后判了达科斯塔胜诉,推翻了2015年那份新遗嘱,并表示对於2014年原本那份遗嘱的“有效性并没有疑点”(No real doubt as to the validity)。
法官接着说:“2014年的那份遗嘱是由蒂克纳常用的律师所准备的,当时也有清晰地给他解释过。所以在我看来,很明显地他当时确实有了解遗嘱的内容。
由於蒂克纳在2015年的那段时间,已经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所以我宣布2015年的那份新遗嘱无效,保持原有2014年的遗嘱决定。”
→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
其实遗嘱被法官推翻并不是非常罕见的事,法官是有权根据各种情况和因素判定遗嘱无效的。
在立遗嘱的时候,见证的“律师”一般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如果该律师处事不够细心,考虑得不够周详的话,很多时候遗嘱都是很容易就能被推翻的。
就蒂克纳的案例来说,法官判新遗嘱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就是当事人在订定遗嘱时,可能是因病导致精神状况不佳,并不是在一个清醒的状态下。
上述案件中的蒂克纳,他立下第2份遗嘱的时候,已经是他即将去世前的几天,身体状况极为不佳。
而且之后法官也向医生们了解过,确认了他当时的状况已经是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了。
如果这种情况下想要立遗嘱,律师就有责任要先去确认当事人的精神状况是否允许他或她有正确判决的能力,并且应该要取得医生证明来加以确认,再把这些文件一同放到档案中。
但是从以上的资料来看,当时的律师应该是没有做过这样的确认。
因为如果该律师有按程序做的话,这份新的遗嘱恐怕早有很大机会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医生不能够证明蒂克纳的神智是清醒的。
如果硬要在没有医生证明的情况下立遗嘱的话,法官就有权相信当事人是在不清醒的状况下订定该遗嘱的,然后基于合理的理由判定该遗嘱无效。
除此以外,其他常见导致遗嘱被推翻的原因还有以下3个:
1. 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很多时候当事人在立遗嘱的时候,身体健康已经出了问题,需要依靠别人的照顾,这也因此成为了当事人的把柄,很容易就会被人以威胁的手段去订定一份和当事人意愿不相符的遗嘱。
这种遗嘱一般代表:
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 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 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 被篡改的遗嘱
5) 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责任就是要保证该遗嘱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律师可以做的就是在确保没有其他人的影响下,单独和当事人确认遗嘱的内容,并把这个流程记录在案。
如果律师没有这样做,那就是他/她的疏忽,遗嘱的利益相关者在这方面绝对是有权告他/她的。
对於精神病人或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根据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民事法庭会替当事人指定一个人来为他/她订立遗嘱的。
2. 立遗嘱人不理解遗嘱的内容
对於很多人来说,英文可能不是他们的母语。
例如说在英国居住的华人,很多一直都是以中文做为日常的主要语言;但是遗嘱很多时候都是以英文写的,这就可能会令当事人对於遗嘱的内容未必能够完全精准地理解。
这时律师就需要给当事人翻译,找一个合格的翻译师,并把这个过程记录在案,清楚说明是由於当事人无法理解英文,然后在翻译师把遗嘱内容解释给当事人后,当事人表示理解并接受的。
如果律师没有这样做的话,那就是他/她的疏忽了。
3. 利害关系人见证的遗嘱无效
意思就是如果遗嘱的受益人是遗嘱见证人之一,或者有参与遗嘱的草拟、见证或执行过程的话,那法官就有理由怀疑遗嘱的真实性。
英国遗产法规定了,无论是自己写的遗嘱还是代写的遗嘱,都必须有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做见证,并在遗嘱中亲笔签名。
同时,遗产继承人、受益人或和遗产继承人、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及盲人、精神病人、文盲等皆不能担任见证人;否则,遗嘱中涉及到自己的部分就会被宣布无效。
丽莎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和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最好都避免参与遗嘱的草拟、见证或执行过程,以免在日后有争议时,令他们身陷於不利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