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依据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罗义安
北京市教委起草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活动已经市教委认定的文件名称、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以赛激趣,以趣促学,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如果能够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确实能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可是,有些竞赛活动的组织者为了形成规模效应,甚至为了逐利,常常在竞赛结果运用上做文章,放大和强化竞赛结果的功效,扩大竞赛结果的应用范围,或与评优挂钩,或与升学挂钩,诱导学生参赛,导致竞赛活动功利化。
在竞赛活动中取得好成绩,表明参赛者某方面的知识储备比较丰富,能力比较突出,发放荣誉证书表示认可和褒奖即可。如果将竞赛结果与升学等挂钩,单纯的竞赛就变得不再单纯,甚至会变味,进而影响起点公平。
将竞赛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加分依据,竞赛活动在变成升学的“提分机”的同时,也会成为学生及家庭负担的“增速器”。在升学考试中,分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升入心仪的学校,学生会每分必争、分分计较。如果将竞赛结果与升学加分挂钩,学生会乐此不疲地参加各种竞赛。为了取得理想的成绩,有的家长会把孩子送到培训班进行赛前强化训练,购买指定的资料,既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将竞赛结果作为升学加分的依据,容易把部分学生参赛的动机带偏。对于参赛学生来说,取得较好的成绩和名次固然重要,体验参赛的过程也同样重要。为了升学加分而参加竞赛活动,不仅不利于兴趣培养,还可能让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弱化竞赛结果的功效,缩小应用范围,不作为升学加分的依据,不仅可以使竞赛活动回归良性竞争,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维护教育公平。
(作者罗义安,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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