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如何制作侦查阶段的会见笔录

作者:王亚林

转自:金科玉律法律私塾

文源:《精细化辩护--标准流程与文书写作》

制作会见笔录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完成侦查阶段辩护工作的一项记录凭证,也为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工作打好基础,有时也可以作为侦查阶段提交辩护意见的附件之一。而且《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31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会见笔录的格式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标题、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人、犯罪嫌疑人、记录人、在场人等事项;正文主要包括上文已经阐述的向犯罪嫌疑人自我介绍并确认委托关系、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尾部主要内容为告知阅读笔录并予以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捺手印,签署会见日期等。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  录  人:

被会见人: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被会见人律师身份

律师问:您好,您是XXX吗?我们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XXX刑事辩护团队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您亲属的委托,担任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您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答:

二、了解被会见人的基本情况

1.律师问:XXX是你的真实名字吗?有无曾用名?

当事人答:

2.律师问:请问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什么?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当事人答:

3.律师问:请您说一下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是不是未成年人?(如果系老年人,可以询问年龄是否已满75周岁?)

当事人答:

4.律师问:您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当事人,可以询问是否怀孕?)

当事人答:

5.律师问:您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是不是累犯、再犯?

当事人答:

三、了解涉嫌罪名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1.律师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是自己投案的,还是侦查人员将你抓获归案的?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当时周围有无其他人员?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或逮捕的?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当事人答:

5.律师问: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当事人答:

四、告知被会见人的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以便了解以上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律师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询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询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否则拒绝签字。

(7)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询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8)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9)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10)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11)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以上何种行为?

当事人答:

3.律师问: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应当准确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室友,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

当事人答:

五、告知案件办理程序和期限

律师问: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其中,在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到期后,公安机关会呈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是7天。在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如果没有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后会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后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1个月。检查机关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证据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当事人答:

六、了解涉嫌罪名,告知涉嫌罪名的法院规定、司法解释以及构成要件

1.律师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知道所涉嫌的具体罪名吗?

当事人答:

3.律师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当事人答:

七、了解具体案情、询问情况

1.律师问:现在请你把案情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当事人答:

2.律师问: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来提审过你吗?对你共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可以将询问笔录的大致案情告诉我一下。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当事人答:

5.律师问:关于基本案情,你有需要补充的吗?

当事人答:

6.律师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字捺印?

当事人答:

八、了解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

1.律师问:你是否认罪?如果认罪,为什么认罪?是否知道认罪的结果?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可以询问是否愿意使用“认罪认罚”制度?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多少?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有无自首或者坦白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的规定。)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有无立功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当事人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律师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

当事人答:

2.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言语或行动等方式威胁、引诱、指使你违背事实翻供、串供?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当事人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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