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统一:清王朝的边疆政治认同,到了民国却分崩离析

为了巩固统一,历朝历代都建立着自己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清王朝也并不例外。各个王朝所建立的种种认同,也可能清王朝便是其中最为完善的。在谈及一个国家政治认同的时候,我们往往认为当一个封建政权建立以后,对于区域内的广大人口进行卓有成效的行政统治,安居乐业便是政治认同。

这么理解对,但太过局限。要明确的一点是,从古至今的不断演化中,民族融合,民族共存是一个大统一文明的必然要求。我们过去的理论大多是局限在以汉族为绝对人口的前提之下所确立的民族和国家认同。可以说在清朝之前,我们一直没有寻找到一个实在在的多民族大统一国家的政治认同基础。

例子,明朝并不能在蒙古部落实行卓有成效的长期统治,而元朝政府做实施的民族等级政策自然也被认为是失败的。宋朝更不必说,唐朝虽然是最辉煌民族成分最为复杂的时代,但是唐朝灭亡以后,他的民族政策并没有持续发挥作用,并没有给后世任何有意义,并且值得继承的借鉴,那种模式专属于唐朝。

清王朝的民族政治认同是真正奠定了大统一多民族政权的认同形式。虽然也有我们常见的封建政策,笼络政策,怀柔政策和政治整合,更有十足的封建味道。但确实在民族边疆,国家认同等方面真正建立了一个十分稳定的政治体系。政治体系不仅维护了边疆安定,同时也使民族之间真正在各自独立而不被同化的基础上稳定政权,这一点恐怕世界再难找出第二个政权。

其实我们所认为的传统的汉地18省,只要政权更迭完毕,新的中央政府恢复对地区的统治。那么整个政治框架基本上就恢复完毕,其他的只要保证居民生有所养,有地工作,恢复生产就可以。但是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种统治模式不可能在汉地18省以外的地方发挥自己的效果,对于边疆地区尤其是其他民族聚集区,一个卓有成效的中央政府必须实行另一套截然不同的统治策略。

对于清朝当政时期的中国而言,主要有几个民族维度,汉族,满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和藏族。真正能够决定当时整个政治秩序民族只有汉族,满族和蒙古族这三大族群。汉族在明清鼎革反清复明以后,大致政治秩序和框架都已构建完毕。能够决定这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和平,真正统一的是满族对蒙古族的政策。

这一方面清政府毫不犹豫的实施了盟旗制度。盟旗制度是清朝对于蒙古统治体系的统称,它是由王公年班制度和满蒙联姻制度并行的基本政治统治架构。我们在谈及盟旗制度的时候,更多强调对于蒙古族分而治之的政治表现,但是分而治之,并不能涵盖盟旗制度的政治稳定本质以及大统一国家在边疆以及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基础。其制度简单来讲就是分割部落,使其不能够相互联属,直接效命于清朝皇帝。

盟旗制度并不是清王朝发明的,但是却在清王朝的手中发挥了巨大稳定作用。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管理一直是属人制度,以十进位制为基础的生产行政和军事单位。每一个民族和部落都有自己的叫法,历史记载,从匈奴到女真族时期,北方民族大部分都继承了这个古老的制度,在我们这里简单来讲就是十户,百户,千户,万户,分别设置军事首领。

对于一个部落和民族内部的统治是卓有成效的,甚至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国也以此制度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基础。但是,作为一个超越单个部落,民族的大统一国家而言,清王朝使用这种制度并不能够保证北方真正的统一和平共存。只是最基础的政治做法,盟旗制度下属的两个主要构成部件, 真正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并且在清政府的手上建立了同蒙古政治认同的基础。

名义上各个地区的部落都全属于满洲皇帝,通过地方管理进行固定。未经朝廷的批准,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均不得越界放牧,否则严惩不贷。同时各部落的首领都服从与皇帝,而皇帝在名义上为这些人管理部落颁发印信,采取世袭制的手段,在形式上确定权力的归属权。别看这种只是形式,它依然能够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结果。这种制度也是数百年来对中央政权管理,地方游牧部落方面最为有效的制度。

同时,中央政府并不妨碍蒙古王公贵族世袭继承爵位,利用进京之际,结交权贵。表面上清政府知道这样做不好,甚至多次禁止。但统治者们也知道。这种政治裂缝不能够完全弥合,也不能放任不管。政治统治严肃性的幅度要充满灵活性,意味着旗主扎萨克并不是历代边疆民族首领,他更是皇帝治下自治权较大的封建官僚。

不过这种封建制度更多的是人属关系,而不是传统汉人地区的制度性的官僚体系。这种制度获得了出奇的成功。并且为了维护盟旗制度,清政府每逢旧历年前都要要求蒙古,新疆回部以及四川土司分班次进京,受恩,称为年班制度,是对盟旗制度的有力补充,可以不断加强部部落对满清皇帝和政权的归属感,同时按照领主一年来贡献和程度的大小领取封赏。获得与其相符合的爵位,由此,大清帝国塑造的天下共主局面,获得更多部落的承认。

在近代以后,大清面临内外危机,年班制度逐渐废止,但是双方之间的联系并没有断绝。有的很多蒙古部落的杰出人才也自愿为满清效力。

这不仅仅是唯一的一项政治策略,此外还有我们所熟知的联姻,联姻不仅是过去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修好为目的的和亲,它是一种特有的长期的制度,在规模和持续时间以及效果方面实属空前。 联姻蒙古无疑具有强制性,甚至如果逃避联姻而私自把女儿嫁出去,清政府内部会受到重罚,而联姻的范围主要是漠南,漠北和漠西蒙古。在清王朝建立至清帝退位的300年间满蒙联姻共计586次。

清帝乾隆时期远嫁蒙古的皇室之女高达180人,世代联姻的现象也十分常见。同样到了晚清的时候,这种制度也和年班制度一样走向衰落。但早已经在之前的联姻和盟旗制度中形成亲如一家的关系,使得蒙古和满清共同的国家意识早已巩固。双方之间的和亲联姻并不仅仅是部落和地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在于联姻的同时,建立政治和社会盟约共同约束双方。

入主中原以后的蒙古成为防范沙俄入侵的坚固屏障,但是由于蒙古兵力强,维护大统一政权也有一定成本的考虑因素,所以蒙古和清朝之间的联姻始终没有断绝,这对于维护清朝的统治意义重大。以后的贵族所繁衍的子孙就与皇帝有着间接的血缘联系,而这在熟人系统的北方游牧民族中分量是很重的。当然,这也不是一劳永逸之法。

很多公主生活婚姻并不美满,甚至早死。但是以此而产生的部落之间的关系则延续下来,政府也对这些集团的培养和重用并用心甄别,在他们建功立业以后获得报效,也使得他们对于统治者和大清江山拥有依恋之情。从而通过婚姻和基本的军事功劳的形式提升部落对皇室甚至是国家政权的认同。

但是清王朝灭亡以后,这些认同陡然间失去了根基。蒙古王公对于清王朝的政治认同表现在对清王朝的合法性认可上。通过世代联姻帮助清王朝以及维护共同利益,成功构建了边疆民族认同。但是当清王朝覆灭以后,这一切不复存在。边疆各民族确实属于大统一国家的一部分,但是这个大统一的国家是由清朝为基础的。

维护这种基础的不仅仅是清王朝,更是蒙古的各种力量。而当民国建立开始,将盟旗改为行省制度以后,各地旗主王公强烈反对,始终未得到执行。蒙古对于盟旗制度以及旗下的联姻制度是拥有高度认同感的。这些制度并不仅仅是清王朝控制蒙古的整治手段,更是蒙古部落能够在这个统一王朝里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以及成为优等民族的基础。

清帝退位以后,蒙古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对我们来说并不假,但是对于蒙古而言,他们只相信自己与清政府的关联与中国本身并无关系,而清朝灭亡以后,他们认为自己与内陆没有联系,直接反映出蒙古王公对于满洲皇室和对清朝的政治认同,仅限于政权而并没能真正上升到国家层面。清政府的招牌崩溃,留下来的巨大政治真空,自然导致了统一多民族国家构建的困境,也导致了很多所谓的独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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