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VS于文凤:恋爱期间,情话可以当作承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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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周星驰有些烦吧?我觉得,这个人将所有喜怒哀乐都放在自己的电影里。那,他自己的人生有什么快乐可言?这个从幕前的演员转到幕后的导演,娱乐新闻还是少不了。你也不要指望,周星驰会有重新演戏的那天。我觉得,那个演员周星驰早已不在了。这个导演周星驰,也在各种是是非非中不得安宁。这次,出现在大家面前的是谁?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也是,周星驰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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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追讨7000万豪宅,而于文凤出庭作证。她选择以英语作供,并现场曝光了两人的交往细节。于文凤表示与周星驰还是普通朋友时,自己帮助他解决了mei国签证的问题。2002年协议分成前,她就已经开始不时对男方的投资提建议,甚至涉足他的电影业务,助他解决与伙伴间的版权纠纷。简单一句话:于文凤对周星驰的事业扑心扑命。她该得的利益,实际并没有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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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强调,(文/飘雨桐)周星驰跟她有口头协议:她提供投资建议,赚到利润就可分到10%。而因出于信任,她并没有把这些条件写在书面协议上。2002年初,两人就分成达致共识,圣诞节前后她提议:开始实行分成协议,提出要10%,也得到周星驰的同意。于文凤离开兄长的公司全职帮助周星驰,她给兄长解释:可以得到利润分成,她这样做不是为向周星驰逼婚;或逼迫他支付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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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这“七千万豪宅”过不去了。周星驰的大律师表示:周星驰本身已有投资顶级物业的丰富经验。根本是于文凤要向周星驰学习,而非由于文凤辅助周星驰。于文凤对此并不同意,她指出自己在认识周星驰时虽无持有物业,但从父兄处学到不少物业建筑与投资的知识。好吧,这就开始了扯皮。这个所谓的“口头承诺”也只有周星驰、于文凤知道实情。那么,你说着法官该如何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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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大律师认为:那根本就不是什么口头承诺,只是恋人之间的情话。你说,情话能够当成承诺吗?我个人觉得:没事就直接来个情话好了。什么“一起看雪看星星看月亮,从诗词歌赋谈到人生哲学”都可以,但凡涉及到金钱的、责任的等等,拜托拜托你们——好好想想,也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答应什么。除非,你愿意做到、你也真正可以做到。可是,你转头就说没这回事儿、不是这样——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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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很有钱,不过他对金钱有着自己的看法。一时之间,可以非常吝啬。一时之间,又可以非常大方。这个标准,也在于他是否愿意、是否觉得值得。而这个前女友,估计也是“再见不是朋友”啦。哪怕做好了“老死不相往来”的打算,这个七千万豪宅怎么办?这个口头承诺怎么界定?如何确保女方说的真实?周星驰要么从来没有说过,说了就要做到啊。13年的爱情长跑,换来了这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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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感慨:看来天下爱情皆为钱烦恼,古人诚不欺我。我不说话,蹲一个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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