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不了解的可以跟着小编往下看:

一、享受主体

已经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的个人股东。

二、优惠内容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享受条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四、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五、其他事项

1、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上市的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3、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因此个人股东获得未分配利润转赠股本,视具体情况免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所有股东对其的投资,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法人股东(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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