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退役金的标准,揭开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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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评选年度热词,有一个是无论如何也无论绕过去的。自从《退役军人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逐月”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昨天,在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政策制度处处长陈水胜在回答记者提问表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选择,更好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就业择业的需求也更加务实多样,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开放。陈水胜说: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以及退役金计算办法等关键要素,将在正在研究起草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进行明确,将本着以下原则进行——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政策制度、兵役制度、军队性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官兵服役制度、安置方式、待遇保障的特点,进行系统设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很多战友从新闻稿中已经大体上可以勾勒出“逐月”的模样了。对于“逐月”的范围,我们已经明确知道的是:无论军官还是军士都在范围内。当然,其背景是军人职业化的推进,服役时间长的高级士官越来越多。陆军一个旅,最多也就20来个三级士官(上士),四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更是少之又少。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当时的兵役制度,大多数的战士当完三年义务兵就退役了。而转了志愿兵后,大多数的志愿兵,也在服役满十年就退役回家安置工作了。后来,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实行士官制度,战士考学提干的比例越来越小,地方转业安置大都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部队服役十多年的士官越来越多。而复员和转业两种安置方式,渐渐难以满足军士的安置需要。听说“逐月”后,战友们普遍关注的第二个问题是年限。从新闻稿中看是:“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剑客认为:这既要考虑到符合条件群体的规模问题,又要考虑到新老制度的衔接。现有情况下,军士中,四级军士长的服役年限是16年;因为,我们当前最大的矛盾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一二三线城市各种条件较好,相对舒适,但房价高、消费高;边远地区,高寒缺氧,条件艰苦,经常花钱也买不到东西。如何在退役金的计算中,既照顾到地区的差异,又体现服役贡献在退役金中的公平性?退役金的多少,不仅仅只是一个钱的问题,还是一个导向的问题。剑客觉得,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方方面面,最大限度照顾到各方的利益。相信随着《保障法》的实施,相关的条例细则也很快就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