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机械化采煤生产管理(第三节、试生产)
第一条 试生产前,由生产副矿长牵头,组织机电副矿长和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对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机电设备逐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机、风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管、线吊挂规范、整齐,并做到文明生产。各类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规程规定。 (二)全面检查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泵站等设备的各注油部位,是否按照有关注油规定(油量适中、油号正确、油质良好)注油。(三)送电试车前,必须全面检查各类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四) 工作面设备试运转前,应人工清理机道,清除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五) 乳化液泵站、顺槽运输设备、工作面溜子、采煤机等依次逐台送电试车,待无问题后,方可联合试运转。(六) 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首先开动乳化液泵站,逐台升紧液压支架,达到支撑状态,然后进行工作面试生产。第二条 乳化液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新支架在工作面运行3天后,必须清理乳化液箱,并重新注入新的乳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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