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和继父离婚后,继女还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以案说典】亲妈和继父离婚后,继女还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01 案情简介
1981年5岁的何小妹(文中均为化名)随着母亲来到了继父老何家中,那个时候老何还很年轻,他的原配妻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儿一女,哥哥何军、妹妹何花。老何对继女何小妹视如己出,将其抚养长大。2007年,何小妹的母亲因与老何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二间归老何所有,老何支付部分费用,何小妹母亲放弃对其他财产分割。
二人离婚时,何小妹已经成家。离婚后,何小妹和老何家基本没有来往,后来老何病重,一直是由女儿何花照顾,何小妹只来看望一两次,买了点水果,留下几百块钱。2020年1月老何去世,何小妹也没有出席丧礼。后来何军与何花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就老何的遗产继承达成协议。何小妹知道后,认为自己作为继女有继承权,遂将何军、何花告上法庭。
庭审中,姐姐何花非常气愤,认为何小妹丧失了遗产继承的资格。她说,何小妹5岁随其母嫁入何家,由我父亲抚养成人,17岁时我父亲还提前退休让其顶班,进入央企,这一点,父母对她比对亲生的我们都好。可原告从没尽过孝道,尤其病重期间,连看望一下父亲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在治丧期间,虽经多次通知,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丧礼和葬礼,违背人伦,寒了家族亲戚的心,其诉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02 处理经过
该案开庭审理后,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何小妹撤回了起诉。
03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主要的法律问题是,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可见,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扶养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2.继父母对已经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扶养义务。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本案中,老何对何小妹履行了抚养义务,但何小妹在成年后并未履行对老何的赡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何小妹不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从另一方面说,老何履行了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也可以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可见,离婚并不是排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情形,但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同于亲生子女的自然血亲关系,其身份关系来源于父母婚姻及扶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因此,如果离婚后继子女由其生父母带走抚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但本案中,何小妹生母与继父离婚时,何小妹已经受继父抚养成年,故继父老何应认定为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综上而言,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关键就是“扶养关系”,这既符合民法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也符合老百姓“付出才有回报”的正常期待,有利于引导继父母子女双向付出、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作者: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