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知识点(18) 【委派】
国有公司通过违法操作,成为有关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不能因其投资行为的违法性而否定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性质。
——《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
2009年《人民法院案例选》认为:改制后本人也持有一小部分股份,作为股东的身份和利益决定了其不可能具有双重身份,同时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但,仅一年之后,2010年两高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意见认为,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持有个人股份、接受非国有股东委托的,不影响认定。
委派的时间、方式、任命方式。委派,字义委任、派遣。委派时间节点,可以是事前、事中、事后。委派方式,可以是任命、指派、提名、推荐、批准(事前、事中);认可、同意、批准(事后)。
——赵俊《贪污贿赂罪各论》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情况下,被行为人侵占的财物是包括公共财物和非公共财物在内的,即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占的可以是私有财物。这种情况下,贪污犯罪的数额是以行为人占有限公司、企业财物总额计算,而不可能按照国有公司、企业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司中的股份比例折算贪污数额。
——《职务犯罪重点疑难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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