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大同市医保机构拖欠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
近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山西省大同市市区两级医保机构互相推诿,拖欠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费用,导致该市平城区100多家药店流动资金枯竭,面临倒闭。国办督查室随即派员赶赴山西省大同市开展实地督查。督查发现,这是一起地方政府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案例。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1月29日、2月27日,大同市医保中心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各县区医保机构负责两定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大同市平城区社保中心作为该区五险(含医保)合一的经办机构,以行政区划即将调整,以及人手紧张、业务不熟等种种理由,表示难以承接,申请推后至行政区域划分完成后再正式接收。但是2018年10月行政区域划分完成后,平城区社保中心仍百般推拖,以下一步要进行机构改革为由拒绝接收,造成平城区177家定点零售药店2019年1-3月医保费用1514.92万元被拖欠。
从督查情况看,大同市医保中心在多次督促未果的情况下,既没有采取更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也没有按照山西省医保局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平城区2019年医保费用代理结算工作,而是与平城区社保中心互相推诿,对群众的诉求视而不见。平城区社保中心从2018年10月到2019年初,对承接两定机构协议化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令不行,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不把上级机构要求和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属于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
与此同时,督查组还发现,截至2019年4月,大同市医保中心仍在变相实施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两定机构审查”审批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 号),决定取消包括“两定机构审查”在内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大同市医保中心没有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仍然保留相关审批权限,变相实施审批行为。2017年5月15日,大同市医保中心出台《关于变更县区两定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同医保字〔2017〕23号),提出从2017年5月开始将县区两定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区经办机构。2017年9月6日,大同市医保中心出台《关于印发<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医保字〔2017〕51号),在签约程序中明确规定: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要“上报市人社局研究审批后方可签订定点服务协议”。该办法虽然提出要进行实地评估,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未执行人社部发〔2015〕98号“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等相关协议化管理要求。
国办督查室实地督查后,大同市政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截至4月30日21时已全部完成177家药店费用结算工作,除按照相关规定暂扣10%保证金外,共计结算1402.37万元。相关政策不落实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