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 | 第75届海环会上都通过了什么文件?
MEPC 75
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国际海事组织召开了MEPC第75届会议,会议批准了MARPOL附件VI修正案,提出了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新要求,预计该新要求将于2021年6月MEPC76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01
会议要点
1. 通过MARPOL附件VI有关燃油取样、含硫量验证及EEDI的修正案。
2. 通过压载水管理公约关于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试验修正案。
3. 批准关于EEXI、CII和SEEMP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
4. 批准MARPOL附则I,关于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用作燃料的重油的修正案。
5. 批准对防污底公约的修正案,包括对Cybutryne(2-叔丁氨基-4-环丙氨基-6-甲硫基-s-三嗪)的控制。
02
发布的决议和通函(临时)
03
通过的强制性文书修正案
MEPC 75通过了对下列IMO文书的修正案:
一、MARPOL附则VI
1. 燃油取样和验证:修正案提出两个新的燃油样品取样要求,以确认燃油是否符合MARPOL的硫含量规定,以及是否符合禁止载运硫含量超过0.50%的燃油的规定。第一个燃油样品从燃油系统抽取,标签为 “在用” 燃料样本,表示正在使用的燃料;第二个燃油样品从燃油储存柜中取样,表示即将载运和使用,标签为 “在船” 样本。
此外,要求设置取得“在用”油样的指定的取样点。对于2022年4月1日之前建造的现有船舶,应不迟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第一次IAPP换证检验完成时满足该要求。指定取样点的设置不适用于低闪点燃料(闪点<60℃)的燃油系统。
最后,在MARPOL附则VI的附录VI中增加了第2部分,关于对“在用”燃油和“在船”燃油的验证程序。为了避免船方由于无法控制而导致含硫量检测结果少量超过标准而被不公正罚款,由于对第1部分在加油时MARPOL供油取样验证程序的反对,给了95%的置信区域。即在测试“在用”和“在船”的样品时,硫含量高达0.53%可被视为合规。
2. EEDI第3阶段的启动日期将从2025年1月1日提前到2022年4月1日,适用于集装箱船、大型气体运输船(>15000 DWT)、普通货船、LNG运输船和具有非传统推进装置的邮轮客轮。集装箱船将逐步降低要求,小型集装箱船降低30%,超大型集装箱船增加到50%。大于279,000 DWT的大型散货船的EEDI参考线为恒定值,按照279,000 DWT计算,不考虑实际的DWT。
修正案将于2022年4月1日生效。
二、压载水管理公约
在进行初次检验或由于改造进行附加检验时,要求对基于BWM.2Circ.70/Rev.1(本次会议修订)的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进行调试试验。进行的调试试验分析可能是示意性的,不适用于已经持有BWMC认证的BWMS的船舶。请注意一些船旗国主管部门在BWMC修正案生效之前已经要求进行调试。
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中添加了D-1、D-2和D-4以外的其他管理方法的新复选框。这适用于使用替代方法的船舶,例如接收设施(B-3.6-7)。
该修正案将于2022年6月1日生效。
三、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生物
修订后的BWM通函“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试验指南”通过BWM.2Circ.70/Rev.1批准。符合性测试旨在根据本届会议通过的BWMC修正案,确认设备的正确安装。
根据BWM公约和导则(G2)的“压载水取样和分析试用指南”修正草案经BWM.2 / Circ.42 / Rev.2批准。这包括两个新的指示性方法,以及对MPN稀释培养+游动性的详细方法的引用。
四、空气污染与能效
对于长度大于24米且小于500GT的大型游艇,未获进一步豁免Tier III的NOx排放要求,这意味着Tier III的NOx排放水平将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铺设龙骨的此类游艇。
该议程项目下的大多数项目已推迟至MEPC76,包括通过经修订的废气清洁系统指南(MEPC.259(68)号决议)。成立了一个通讯组来进一步处理MEPC 75未讨论的项目。
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批准了MARPOL附则VI的修订草案,引入了新法规以减少来自船舶排放的温室气体。这些是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操作性碳强度指标(CII),其中包括评级方案(A至E),以及增强的SEEMP,其中包含强制性内容,批准和后续审核。
EEXI将对所有现有船舶施加与第2阶段或第3阶段(有一定微调)的能效设计指数(EEDI)等效的要求(不考虑建造年份),旨在作为一次性发证。不迟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第一次年度IAPP检验,将对EEXI进行验证并颁发新的能效证书。
5000 GT以上的所有货船和邮轮都需要计算CII(例如,年度效率比 [AER]),单位为克CO2 /dwt-mile),并且将获得A到E的年度评级。到2030年,评级门槛将越来越严格。连续三年达到D级或E级,在一年内需要制定纠正措施计划作为SEEMP的一部分并获得批准。
在2023年1月1日起或之前,所有400GT以上的船舶都需要在船配备经批准的SEEMP,并且SEEMP的实施将受到审核。对于5,000GT以上的船舶,SEEMP还需要包括强制性内容,例如有关如何实现CII目标的实施计划。
该修正案预计将于2021年6月在MEPC76上获得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通信组以及会间工作组,于2021年5月,完成支持已批准条款的必要的导则,包括基线,计算方法和特定船舶大小区间的要求,这些将在MEPC 76上获得批准。
有关国际海事研究与发展委员会(IMRB)的业界提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但是,唯一的结论是邀请感兴趣的各方通过向MEPC76提交对此文件和相关提案的评论。
六、污染预防与应对
1. IBC规则
批准了关于在2019年对IBC规则进行修订后更换IBC规则证书的指南的通函。对于当前已在第17章中列出的产品,同意在这些产品名后增加其运输要求,为了在下一次规则修订前适用新的运输要求。
批准了一份关于适用经修订的丙烯酸甲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运载规定的PPR.1通函。
2. 防污底公约
批准了防污底公约修正案,包括对Cybutryne的控制,以及执行部分关于签发新的国际防污系统证书(IAFSC)的段落。
这意味着从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或重新使用含有Cybutryne的防污系统。所有船舶应在2023年1月1日前最后一次使用该等防污系统后60个月内拆卸或密封该等防污系统,但2023年1月1日前建造的以及该日之后未进坞的固定和浮动平台、FSU和FPSO;以及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除外; 如果沿海国接受,400GT以下的从事国际航行船舶防污底要求也可以除外。
这些修正案预计将在2021年6月的MEPC 76会议上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3. 禁止在北极运输作为燃料的HFO
MARPOL附则I,第43A条修正案,从2024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北极使用和运输作为燃料的HFO,已获批准。对于符合第12A条燃油舱保护规定(例如双层船体)的船只,建议的生效日期为2029年7月1日。拥有北极海岸线的国家还有一种选择,对北极海岸线的船旗国,并在其水域作业的船只进行豁免,豁免期不超过2029年7月1日。
这些修正案预计将在2021年6月的MEPC 76会议上通过,并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七、实施IMO文书
批准了对MARPOL附则I、IV和VI的修正案,使无人非自航(UNSP)驳船免于检验和发证要求。
该修正案预计将于2021年6月在MEPC 76上获得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本期供稿:宗小猛、李刚、彭磊
本期小编: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