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课费的现金时代,或将来临!

 专栏作者/爱可乐的仓鼠

医药市场部的实践者。

近日,辉瑞宣布6月全新Face系统上线,讲课费和招待费可以恢复了。这对P司员工来说,是一件好事,毕竟实际的工作中少不了这部分费用,尤其对市场人来说。

作为一名市场人,邀约专家讲课是我们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疫情当下,笔者相信,很多医药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形形色色的网络课程占据。之前也有不少文章在探索与思考如何成功举办一场线上学术会议。

不过,今天笔者剑走偏锋,想要谈的是专家讲课费的支付问题。因为我隐约感觉到,未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客户希望我们直接支付现金。这恐将成为一道横亘在我们面前、不大不小的难题。

记得早年间在外企做代表的时候,非常希望市场部提供专家讲课的名额。因为每每邀约成功、我都会在结束语加上这么一段话:“XX主任,请把您的银行卡信息告诉我,您的讲课费公司会转帐给您,并且为您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当我身临此景,一种油然而生的自豪感就会涌上心头。专业,合规,学术…...许多华丽的辞藻都在我的脑海中浮现。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曾经外企的“堂前燕”也飞入了内资企业的“百姓家”。

其实,药企支付讲课费主要有两种模式:

1、公对私,也就是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讲课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也成为目前的主流模式;

2、私对私,也就是直接支付现金,这种操作既可以避税又比较便捷,成为许多中小药企的最爱。

不过在合规风愈演愈烈的今天,公对私貌似是药企与客户最佳的选择。可是,以下两点原因或将让专家更倾向于选择“私对私”支付方式。

1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是一道绕不过的坎儿

前段时间,“个人退税”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笔者也兴冲冲的申报了退税,可是却遭遇了无情的退回。

究其原因,是因为去年笔者在某个媒体上写了几篇文章,人家给我支付了稿费还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我在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把这部分在税务局登记在案的收入加进去,所以惨遭拒绝。

通过这个故事,我要告诉大家:居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我们还有许多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工劳稿特”)这四项收入需要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缴税。

内容听起来有些晦涩,我们不妨以专家讲课费为例进行说明。比如我们为一名专家支付了3000元的讲课费,那么需要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3000-800)*20%=440元。

但别以为缴了税就是画上了休止符,在第二年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把这名专家名下“工劳稿特”四项收入相加、也就是进行综合征收,采用3%-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和去年预扣预缴的金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而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金额越高,应纳税额就越多。

结合现实:在疫情前,很多专家一到周末就成了“空中飞人”;而疫情期间,线上平台的便捷更是让专家的讲课频次有增无减。

那么我们不妨试想一下,如果累计一年的讲课费各大药企都是采取“公对私”的支付方式,那么无疑是一笔不菲的金额。再加上专家们本就很高的工资收入,如若再有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那么要缴纳的个税无疑会令人眩晕。

综上所述,如果某些专家非常在意税费,那么“私对私”的支付模式或将会一直存在。

2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已的一片森林:专家的个人隐私问题

笔者并非财税专家,但我觉得:很多医生都是事业编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这类人群的额外收入,政府未来有可能会更为关注,那么结果很可能是医生们需要通过医院的会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

那么问题来了,许多医生的收入其实并不高。比如笔者曾经的一位客户,作为北方省会城市市三甲医院的科室主任,基本工资只有6000元。

那么,一件有点儿小尴尬的假想或将变成现实:年初在某院长的办公桌上,XX医生去年的工资收入是10万元,而劳务收入也就是讲课费却超过了工资收入。极端一点儿,如果讲课费收入远超工资,那么笔者认为一定会有院长产生:“XX医生的心思还在医院吗?”,”他怎么给XX药企讲了这么多次课?”等诸多困惑。

试想一下,如果某些专家希望避免这样的麻烦,那么“私对私”无疑成了那个更好的答案。

以上内容就是笔者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儿思考,也许有失偏颇,或许杞人忧天。但作为一名市场人,思考是天性、更是本能。

展望未来,对于市场人,或许仅仅墨守合规规则已经瞠乎其后,掌握一点儿的财务知识已成必然。

文章声明:

思齐俱乐部是医药人学习分享社区,为医药个人学习赋能。作者观点和案例仅供学习方法使用,不代表商业公司真实情况。

END
戳原文了解更多课程

头已秃,点在看求生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