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臻:乡村建设不是想当然地让农民搬家上楼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及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在发展农业农村、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建议》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朱启臻
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领域宅基地制度改革、乡村建设等话题,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对中国建设报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下一步还需要在宅基地流转等方面做一些突破,更好促进城市人才下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建议》一大亮点,接下来要进一步研究清楚不同地区乡村的特点和价值,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因地制宜补短板,从整体性、系统性出发进行乡村建设。”
朱启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提到的“乡村建设行动”这个概念挺好。“行动”很重要,事情要一件一件做、短板要一块一块补,未来应把乡村建设成与城市相对应的、且各有各自特点的区域。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中央一直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此重要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二要把乡村作为一个整体来建设。乡村由多方面价值共同组成,乡村振兴所包含的产业、生态、宜居、文化、治理是一个融合在一起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部门如果只盯着自己的领域建设乡村,就容易对乡村造成破坏。过去很多失败的案例都是把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分块建设,导致出现相互矛盾、相互掣肘的情况。比如要振兴乡村产业,如果不考虑村庄建设、文化建设、组织建设,那产业振兴也很难实现。
三要以农民为主体。乡村应该由农民自己来建设,而不是旁人,同时要建成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乡村,而不是想当然地让农民搬家、上楼,这是不懂农村特点的表现。因此,以农民为主体这一点也最为重要。
四要充分了解和研究乡村的特点和规律。这么多年我们主要强调城市建设,对于乡村建设研究相对而言较少。现在中央提出乡村建设行动,由于我们对于建设什么样的乡村,乡村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规律等都不是很清楚,所以要先研究乡村问题到底是什么,要充分认识乡村的特点、了解乡村的价值。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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