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等共营新模式,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出租、转让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市适度规模经营率达30.4%,其中按省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面积达47.4万亩。
二是加快推进确权颁证工作。加快突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共有农村宅基地78万宗、集体建设用地3464宗,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33.4万宗。高新区于2020年5月18日将2本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颁发到当地村民手中。
三是盘活农村闲置资源。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目前,井研县已率先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
四是加强农用地管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等符合设施用地条件的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按不低于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指导区(县)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按不少于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将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五是坚持规划引领。制发《乐山市村规划成果备案审查制度》,从责任主体、备案流程、成果要求、规划修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目前,乐山市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成果42个,正在编制24个,启动前期工作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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