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媒体业界的顽症,有人深受其害,有人从中获益。今天,微信公号“政见”推文——《澎湃同学,你这门课挂了,来重修吧》,指责澎湃新闻抄袭。10月19日,澎湃新闻网站推出了一篇报道,题为“别再作弊了,用统计学方法一抓一个准”,经过对比,政见发现该文章与其10月17日发布的《怎样用经济学抓考试作弊》,相似度达到47.23%。同时,政见指出澎湃不但抄袭自己,还“基本原封不动”地照搬了他人文章的内容。就在政见推文后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别再作弊了,用统计学方法一抓一个准》已经从澎湃新闻网站下线。至下午5时许,澎湃重新上线该文章,并在文末发表致歉声明:【致歉】本文内容于10月19日首次刊发,编者在编辑稿件时严重违反澎湃采编规范,报道内容与微信号“政见”10月17日刊发的相关编译文章有多处雷同,且未标明引用出处。
按澎湃编辑部规定,对该文的审稿负责人、编者等三人做出处罚。
有网友感叹,“怎么连澎湃都抄袭?”实际上,据媒体报道,这不是澎湃新闻第一次“抄袭”了。澎湃新闻刚上线不到一周,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财新传媒国际组记者舛友雄大”的记者发表微博质疑澎湃新闻抄袭日媒稿件。随后,微博媒体人“竹羊羊”也发微博对此质疑。“澎湃新闻开张不满一周,被日本读者发现原封不动抄袭日本媒体稿件···卖情怀兼卖节操?澎湃国际的《假如日本与朝鲜建立邦交会怎样?》(http://t.cn/RP4jZQC),跟日本网站The Page发的这篇文章「日本が北朝鮮と国交正常化したらどうなる?」(http://t.cn/RP5wLHk)有什么区别?”当然,抄袭不限于澎湃,近日网易也称新京报剽窃了其相关内容。同时,在我的各种媒体人微信群中,时不时地就有媒体人吐槽某某某抄袭了某某某的作品,然后大家争相参与到讨论中来。但是,一番激烈争论之后,最后往往以一个“各位请息怒”的红包收尾。在《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抄袭”这个字眼。据澎湃新闻网10月13日刊登的一篇新闻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前院长孙选中遭举报》,文中提及了抄袭的概念。什么是抄袭?
1999年,国家版权局曾就如何认定这一行为回复青岛市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当时提到,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当18位城市电台总监遇见4位顶尖新媒体专家,对于传统媒体的新媒体转型,电台总监们提出了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抄袭真的很难界定,当事人和旁观者往往陷入可以自圆其说的无尽“罗生门”之中。同时,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媒体从业人员要“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这也就是说,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各位记者写稿子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讲自觉呀!于是,抄袭与否,又成为一个道德问题,直接与媒体从业者的人品挂钩。原创者总是很无奈,自己风里来、雨里去辛苦采写的稿件,别人一个Ctrl+C和Ctrl+V就搞定了,实在so easy!有良心的尚且知道署个名,不懂事儿的就一副装作看不懂的样子。而且,就算抄袭者最终良心发现,发个道歉声明,赔偿几百块的稿费,了事,这与原创者包括其所在单位的付出是不成正比的。所以,抄袭的代价过低,让抄袭者有恃无恐,不就钱嘛,给你就是了。尤其是网媒的大发展,“你转我来我转你”近乎成为一种默认的规则,只要注明作者和来源,忍也就忍了,要是细究起来,这叫侵权。但同时也有部分网媒从业者,尤其是在所谓新媒体情境下,从业者通过复制粘贴和拼拼凑凑出原创稿件,这就叫抄袭了。因为抄袭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那么就不需要“浪费”高素质的人才资源,而低素质的从业者又进一步滋生了抄袭风潮。另外,无论纸媒、网媒还是所谓的新媒体,审稿程序上的失灵,也在客观上纵容了抄袭。原创者发现作品被抄袭后,首先是气愤,发表一个声明;转而心生无奈,啊,好麻烦啊,要分析取证,要与抄袭者沟通,沟通无果走法律程序不但时间长而且消耗精力,实在磨人,如果不是造成重大损失往往就止步了。相反,如上所述,抄袭者的成本却很低。从业内角度讲,当然支持原创反对抄袭,但受众是否在乎作者原创还是抄袭吗?受众的目的在于获取信息,原创与否似乎与其无关。事实上,如果受众对抄袭沉默甚至纵容,最终的结果将真的是“天下文章一大抄”,信息同质化会更加严重,夸张地说,如果无人坚持原创,对受众来讲,将只有害而无利。可喜的是,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受众开始关注抄袭事件。当抄袭作品置于全民放大镜之下,因为传播的便利、透明与开放,每个人每个字都是透明的,因此抄袭越来越容易发现和识别,而被证实的抄袭者也将为人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