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耶,教师也开始减负了,真好!
教育上,让学生减负喊了很多年。结果呢?
因为升学考试按分数录取。而高分数的获取从来都不可能是不劳而获的。需要付出勤奋,付出精力,付出时间。所以,这样一来,对于学生的减负就成了空响炮。不仅没有减负,反而是给学生给老师增加了负担。
学生减负没减成,老师们却是累的不行。
各种作秀,应付检查,各种文件学习,各种提高学生成绩,各种考试比赛······
学生减负算是泡汤了,现在,又嚷嚷起了给教师减负,这不是,湖南就发布了15条“教师减负清单!”名正言顺地让一些活动叫停!
让我们一起来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详细内容: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各相关部门年初将本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汇总和统筹后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组织全域性的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确需实地开展的,应当以抽查为主。
3.不得以调研指导、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一票否决等方式,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以上三条是禁止对学校及老师的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的。语言很是晦涩,也不知道对教师的备课的教案,业务笔记,专业笔记的检查算不算。反正我们是两周一次检查,年底各种检查的。
4.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展各类示范校、达标校、特色校等评比创建活动。各类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开展评比创建活动。
以上是禁止各校进行评比活动的。
这种评比活动尤其是教师教学成绩的评比活动是年年进行。本人私下里还这么想,这种评比活动还不错呢,若是没了这种评比活动,还能不能调动起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么?
没有了教学成绩的对比,只靠着对教育热爱的一腔热血,能干好教育 么?
5.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向乡村教师安排或摊派与教育无关的其他扶贫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乡村教师已承担其他扶贫任务的清理工作。
这一点提的好。
前些年,有个女教师死在了扶贫路上,这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本人也深受扶贫之苦。私下里想着,作为一个贫穷的教师,又有什么资格去扶助别人呢?
6.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安全稳定、扫黑除恶、普法宣传、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疾病防控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这些事情,我们也都做过。因为学校的广大师生也需要明白这些知识合道理。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是非常必要的。
7.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活动。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信息采集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有关指令性任务。
9.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卫生、社会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所提要求影响教育教学的,学校和教师有权拒绝。
10.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专题教育和教育宣传活动。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原则上不得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
11.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点赞投票、人物评选、打卡签到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12.除国家统计局以外,未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调查工作。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