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扣,切莫成为租金推手

【原创】

房租抵扣,切莫成为租金推手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进入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住房租金等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这本是一件给居民减负的好事,但谁料到,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也引发了推涨房租的担忧。有房东明确对房客表示,“如果你抵扣个税的话,那我就要涨房租。”

引发房东担忧的主要原因,就是担心自己的资料被房客送到税务部门以后,税务部门会找到房东,要求对房租等收税。近日刷屏的一篇文章中,就有房东算了一笔账: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你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垫进去500元。

说来也真够奇怪的,如果房东一直按章纳税,为什么害怕房客将租金等方面的资料提供给税务部门呢?难道税务部门不知道这些房子都是在出租、都需要依法征收相关税费吗?从房东的担忧中可以看出,在租房环节,确实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而且,这个漏洞不仅存在于房东环节,还存在于各类中介和房客环节,更存在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信息交流、信息共享环节。

相关媒体曾经做过调查,租房纳税规定几成虚设,99%的房东不会主动申报缴税,如果承租人索要租房发票,只能自己为这部分税费“埋单”。如此,抵扣也就会成为租房普遍不纳税行为的一根“导火索”,点燃租房市场这个已经隐埋了很长很长时间的纳税暗雷。把负担转嫁到房客身上,也就成了房东应对租房税收的最大砝码。

不错,房租抵扣的善意是非常明显的,是为了减轻租房者的负担,也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去租房,而不要当“房奴”。但是,如果租金增长过快,同样会让居民继续坚守“房奴”之路不动摇,坚持宁当“房奴”、不做“租奴”的目标。所以,政策善意能否转化成居民实惠,在房租抵扣问题上,将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纳税意识不强,或许是问题的症结之一。但是,背后也是一种利益博弈。那就是房东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将房子租给房客,就在于他们不需要缴纳相关税收。逃税问题因为房客需要租金证明等暴露了,低房租的“善良”就会被打破,房东就必然会把负担转嫁给房客。对房东来说,做出这样的选择,并非不善良,而是不能再违法了。在违法与善良之间,他们选择把负担转嫁给房客,既不违法,也不是自己想要给房客增加负担,而是房客自己要抵扣租金,相当合理。

那么,相关机关在制定政策时,有没有想到这个问题,有没有相应的制度对策和政策考量。如果没有,就极有可能使房租抵扣的政策善意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力。相反,会让房客背上更重的负担。很多房客会选择不抵扣,避免在租金上增加更多麻烦。

很显然,要解决这一问题,让房东与房客去商量,是没有办法的。让中介机构去协调房东与房客的利益关系,也是无能为力的。即便是地方税务机构,也无法解决这一政策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因为,在以往的租房税收中,各级税务机关都没有完全将此块税收融入到税收大环境之中,而是“放水”了,现在要截流,矛盾是不可能回避的。特别在目前经济运行环境不佳、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都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减税降负呼声很高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可能还是应当立足于“减负”,而非“增税”。“增税”的结果,只会让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让房客根本无法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那么,应当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可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进行顶层完善,简单地讲,就是像个税一样,对住房租金也设立一个起征点,超过起征点部分再征税。等于给房东减税,从而让房东不再在房客身上打主意。由于不同地区的租金不一样,起征点多少,可以由各省自行制定。

然后要简化操作流程,尽可能地给房客抵扣提供方便。只要其能够提供合法的租金缴纳依据,并提供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就应当可以依法抵扣,而不是非要房东的身份证明,以减小房客的压力和打消房东的租金上涨念头。这是一种比较被动的做法,一旦房东被税务部门发现了,仍会产生涨租金的念头。

在此基础上,实行综合征税。可将税收分为几个等级,确定不同等级的征税税率。最低的税率为3%,并根据不同租金,上调税率,最高不超过8%。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必须在租赁房税收方面做出让步,让更多投资者愿意经营租赁房。

最后还要鼓励主动申报,凡是主动申报者,可以在税率上做一些下浮,不主动申报者,不仅不下浮,还要上浮,并处以罚款。这项工作,必须全面展开。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