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学股权 | 第007天:出资就是股东吗?

对公司出资你就是股东吗?

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你就是股东吗?

当提出这两个问题时又不忍心讨论这个问题。是否是股东真不是一厢情愿或者其他股东说你是你就是的问题,这就是法律。

一、验资与实缴出资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了股东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且出资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设立公司或增资时,验资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公司在银行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出资款存入账户后,同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材料中对认缴和实缴都做记录,在名股东出资情况。随着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2005年《公司法》第29条关于“出资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规定已经被删除,也就是说2013年以前成立的公司股东出资须经验资程序,未经验资即使实际足额出资给公司在法律上也是不予认可的,仍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未经验资而实缴的出资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

201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股东实缴出资时进行验资,稳妥起见实缴出资时最好还是进行验资。防止,日后公司资不抵债责任免除时有一个有力的证明。

二、实缴出资并享受股东权利就是股东吗

企业的发展往往需要留住人才需要股权激励、筹措资金进行融资,大部分企业股权融资和股权激励是同步进行的。

股权激励的方法有很多种,常见公司内部施行股份制员工持股,这样员工就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员工又是公司股东。融资对于企业来说有着融资金、融智慧、融资源等重大意义,企业大多采取股权融资或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

股权激励,如果员工没有成为股东的意思也没有实际出资这种情况就比较简单。如果员工实际出资,并有成为股东的意思时,公司其他股东也愿意吸纳新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持股协议》且“新股东”也实际享受到股东利。这样“新股东”出了资就成为法律上的股东吗?

企业在进行增资扩股时,“新股东”认缴新增出资也实缴了增资资金,在以后的经营当中也实际享受了股东权利。这样“新股东”成为法律上的股东吗?

三、成为股东正确方法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取得方式: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认购出资,取得公司股份;受让公司原有股东股份;公司增资扩股,出资人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如上文,股权激励时,新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并非为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新股东投入资金后未取得公司原有股东股份受让。《持股协议》,内部发行股权证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人取得公司股份的程序规定,新股东的出资未计入公司资本,并非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资格。正确方法是:原股东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进行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公司出具出资证明并修改股东名册。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公司的增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变更、签署公司章程。出资人认缴新增出资,新增出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向应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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