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老师 “微课堂”】如何区分全宗

(1)全宗概念

全宗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全宗既是一种整理方法,也是一条原则、一种理论,称作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

(2)全宗含义

1.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杂。

2.全宗是在一定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全宗是社会活动的产物,不是纯粹人为的、任意的,它客观反映了一个机关档案形成的自然规律和特点,成为档案整理分类的典型方式。

3.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规定:一个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

(3)立档单位

定义:立档单位又称全宗构成者,是指形成全宗的单位或个人。

通常情况下,一个独立从事活动的机关或组织就是一个立档单位,其形成的全部档案就构成一个全宗。

判读一个单位是否是立档单位,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

2.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独立编制预算;

3.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以上第一个条件是必要条件,后两个条件是补充条件。

(4)立档单位变化对全宗划分的影响

一是政权更迭的全宗处理;

◆ 政权发生了更迭,政治性质发生了变化,档案应构与不同的全宗。

◆ 政治性质不明显的立档单位,如企业、学校、医院等,档案可以统一作为一个全宗。

◆ 党派、政治团体、社团和宗教组织,其宗旨和组织成分没有发生变化的,其档案构成一个全宗。

◆ 政治色彩较强的的立档单位,如军事学校、警察学校、干部学校等,应分别构成不同全宗。

◆ 个人全宗,其档案均作为一个全宗。

二是立档单位职能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全宗处理;

◆ 新设立的机关,符合立档单位的构成条件,成立新的独立全宗;

◆ 撤销一个独立的机关,其全宗就自然终止;

◆ 几个立档单位合并或兼并,合并(兼并)前形成的档案构成各自的全宗,到合并(兼并)时终止,合并(兼并)后的新单位构成一个新的全宗;

◆ 立档单位分立,一个单位被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档单位,分立前形成的档案构成一个全宗,分立时终止,分立后各单位形成的档案构成不同的全宗;

◆ 内设机构独立或并入,其独立(并入)前形成的仍为原立档单位全宗的一部分,独立(并入)后形成的档案作为新立档单位的全宗或组成部分。

(5)全宗的类型


人物全宗:

是社会知名人士(如社会活动家、科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企业家、英雄模范等)在其一生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整体。

形成人物全宗的个人、家庭和家族,也是立档单位。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著作、手稿、日记、信件、遗嘱以及记载个人或家庭、家族活动的全部有价值的材料及其他材料。

全宗的补充形式,包括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

联合全宗: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互有联系不易区分全宗而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档案整体。

分为两种:一种前后两个立档单位,继承关系密切,文件已经混杂在一起,无法区分;

第二种是合署办公的机关,即“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全宗名称应列出联合的立档单位的名称,如:“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全宗”

全宗的补充形式,包括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

联合全宗: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互有联系不易区分全宗而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档案整体。

分为两种:一种前后两个立档单位,继承关系密切,文件已经混杂在一起,无法区分;

第二种是合署办公的机关,即“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全宗名称应列出联合的立档单位的名称,如:“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全宗”。

全宗汇集:是指由若干个文件数量很少且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或联系的小全宗组成的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档案整体。

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相同类型的基层单位,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小全宗;另一种是档案严重散失,残缺不全的一些全宗。

对于以上两种形式可以按其立档单位的性质、存在的时期和地区等特点,合编为“全宗汇集”,只编一个全宗号,作为一个全宗进行管理。

如:XXXX时期XX地区工矿企业全宗汇集。

档案汇集:是指将全宗不明的、零散的档案,按照一定的方法组织起来的档案集合体。

对于此类档案可以按其基本内容、时间、地区和名称等特征,组成“档案汇集”,编入一个全宗号,作为一个全宗进行管理

注意事项:档案汇集是一种暂时性的管理措施,一旦考证出零散档案的所属全宗,仍应归入相应全宗进行管理。

如:“清代末期XX地区房产地契档案汇集”、“民国时期军事档案汇集”。

(6)判定所属全宗

◆ 对于混杂在不同全宗或者一些不明全宗的文件,判定所属全宗主要通过档案的形成者。

◆ 主要查文件的署名、印章,抬头、结尾和内容,人物、时间、地点等方面进行判断。

◆ 对于经过几个立档单位办理的文件,这类文件归入最后承办完毕的立档单位全宗内。

(7)全宗群

定义:全宗群是具有某些历史联系的若干全宗的群体。

划分原则:通常以立档单位的存在时期、地区和职能性质为标准,根据馆藏的特点,按其横向或纵向的联系划分和组建相应的全宗群。

如:“XX地区政法系统全宗群”、“解放战争时期党政机关全宗群”

其主要作用是维护相同类型全宗的不可分散性,有效的保持文件之间在更大范围内的历史联系,以便于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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