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了这样一张图片,说是自己是营改增纳税人,但是近期销售货物开了一张货物销售的发票,结果申报时候就弹出这个了。1、我公司就是一商贸公司,给其他公司出借了一笔款,收了点利息,对方要发票,我能开吗?2、我公司经营范围没销售汽车啊,现在处置了一辆旧汽车,能开13%的销售车辆的发票吗?答案是:在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你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不能说我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让我开票,不纳税了。
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
税务局是这样回复的
发票开具属于增值税政策规范范畴,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除外情形只有14种,即601~614编码。
经营范围属于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范畴,一般由公司章程、协议、申请书等文件中规定或记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可见,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本来就是两码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纷纷开始发问,没有某个经营范围,能开相应发票吗?那,没有这个经营范围,你为什么要发生这个经营业务,你发生了这个经营业务,难道不要交税吗?
以下是视小野收集到的,部分税务机关的口径,供大家学习参考。
有些地方规定纳税人发生在主营范围以外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内蒙古。而有些地方有比较具化,临时性的可以开具,如果经常发生的需要先变更经营范围再行开具。比如甘肃省。有些地区要按经营范围来开具,经营范围没有的要先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再开具,比如深圳市。税务局做不了工商局的主,其实你实际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申报纳税,当然也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相反如果你因此说开不了发票,报不了税反而是漏税风险。个人建议:如果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如果去代开遇到前台以超经营范围不给开票情况,建议多找一下税务局负责人,一般情况下,负责人的业务水平都高一些,他们能指导前台。还有就是,如果你本身业务没有这个税率,可能系统无法开出相应发票,或者说申报时候也没法申报相应税率的发票,这个时候你还是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增加税收征收品目。比如租赁,不动产租赁适用9%税率,简易计税5%,如果你系统没法开9%,那就去增加,增加后还需要重新发行金税盘后才能开相应税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