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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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一剥离六不得”: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以行政决议方式违规将政府出资建设项目交由融资平台公司筹资承建,不得在未履行投资合规程序前决策融资平台公司投资,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投资项目,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不得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地方财政拨付资金监督检查,除地方隐性债务化解资金和预算安排支出外,严控地方财政向融资平台公司拨款;对地方政府采取委托代建等方式交由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项目,地方财政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拨款。
2.规范融平台公司行为
“两应当五不得”:融资平台公司应当完善投融资决策机制、运营机制和内控机制,项目投融资行为应同步审核决策。对外投资应当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与投资实力、融资能力、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严控高风险业务投资,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并履行决策程序后按规定实施,防止脱实向虚,防止重大投资损失;对外融资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期限、融资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不得脱离投资项目实际盲目举债,不得投资收益不能覆盖市场化融资成本的项目,不得违规为其他企业提供借款、担保,不得违规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不得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确保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上。
3.强化融资规模约束
“重点关注/严禁新增/确保下降”: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监测管控,重点关注县(市、区)、各类开发园区和乡镇(街道)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
做好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量和债务结构统计监测,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确保政府隐性债务余额和风险不断下降。
4.做好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分类管控
“三种分类管控措施”:各地国资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约束指标,并可采取以下三种分类管控措施:
(1)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业绩好、负债率低的企业,可新增一定的经营性债务融资;
(2)对经营业绩较好、有一定发展前景、负债率相对较低的企业,审慎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
(3)对经营业绩一般、发展前景欠隹、负债率高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
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务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应当设置专户管理,严格实行受托支付。
5.不断提高银行贷款类和标准化融资产品比重
鼓励通过公募REITs等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优化融资产品期限配置,均衡到期债务偿付计划,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集中兑付风险。
6.稳步压降非标类融资产品规模
重点关注:非标类产品监管政策变化,指导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非标产品规模。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依规配合置换高成本、短期限、难接续的存量非标类债务。
7.坚决杜绝变相融资行为
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变相集资方式融资。
各地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重点约束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变相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集资行为。
8.有效管控融资成本
“一鼓励一支持一禁止”:各地政府要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增信。支持有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发行财政贴息的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类债券产品。探索开展二级市场债券估值管理,引导一级市场债券发行成本合理下行。
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融资成本管控,禁止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居间费用。
9.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
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让利,降低通道费等中间费用成本,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
10.规范中介机构合作管理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融资平台公司建立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工程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或招投标制度,有效杜绝利益输送等廉政风险。
11.突出抓好债券领域兑付风险防范
各地政府要督促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类债券按期兑付、周转接续,坚决杜绝恶性债券违约事件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有力推动弱资质平台公司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重点关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变化,对债务风险较大的县级和市场主体评级AA级以下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资产重组,做大资产规模,指导科学确定融资路径,协调推进投融资平衡,综合运用各类金融避险工具,建立“一企一策”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风险防范缓释等工作。
13.鼓励简历市场化债务风险平滑帮扶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协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社会资本等,设立市场化的债务风险化解基金或周转金。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实质性重组,整体帮助化解风险。
14.明确责任主体
融资平台公司是投融资行为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完善股权结构、优化治理机制、履行偿债义务,实现投融资行为长期可持续。
各地政府要督促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制度要求、风险类别和投融资规模,规范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审批程序,建立投融资管理责任链,严把关键环节,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健全投融资管理责任制。
15.强化审计监督
关注重点: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融资平台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关注企业投融资政策执行、决策程序、融资规模和成本控制、风险防控、资金使用等情况,同时关注企业对外担保和对外借款事项。
16.严肃责任追究
融资平台公司主要责任人因渎职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引发重大风险以及恶意逃废债等严重问题的,任免机关、单位要依法给予处分,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
本意见中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有关指标要求,原则上按合并报表口径。
吴明明律师
汇业常州办公室主任
北京交通大学首期领军人才、常州市天宁区商务领军人才、法学硕士、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EMB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投融资并购重组|资本市场
著作:《图解股权——法律实务操作要点与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