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行经原成 道经二十章 绝学无忧
此文章为非儒家思想的道德经专研文章,强调专业性,不具备娱乐性,观者慎入!
一、原文:
绝学无忧。
唯与诃,其相去几何?美与恶,其相去何若?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
朢呵,其未央哉!众人熙熙,若乡于大牢,而春登台。我独泊焉未兆,若婴儿未咳。
累呵,似无所归。众人皆有余,我独遗。我愚人之心也,惷惷呵。
俗人昭昭,我独若昏呵。俗人蔡蔡,我独闷闷呵。
忽呵,其若海。朢呵,其若无所止。众人皆有以,我独顽且鄙。
吾欲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二、译文:
一分为二对待万物没有忧患。应诺与呵斥,相距有多远?美善与丑恶,又相差多少?人君的“现实之我”不可以不畏惧人君的“自然之我”,人君的“自然之我”亦不可以不畏惧人君的“现实之我”。
远望茫茫啊,看不到尽头的样子!众人熙熙攘攘,好像参加盛大的祭祀活动,又像春天登台眺望美景。唯独自然的我冷淡没有热情,好像不知嘻笑的婴儿。
累累若丧家之狗啊,好像无有归宿。众人都富足,唯独自然的我却总像是缺少了什么。自然的我有颗无法与众人相同的愚人之心,胡涂啊!
俗人光彩照人,唯独自然的我昏然失色。俗人祭祀祈福,唯独自然的我沉默无声。
似有若无啊,它如大海起伏不定。远望茫茫啊,它如大海无有止境。众人都有所作为,唯独自然的我愚顽而为人轻视。
现实的我只希望能与人君不同,而重视“滋养自然的我的根源”。
三、字义:
[说文注]:絶,丝也。断之则为二,是曰绝。[礼·月令]:振乏绝。[疏]:不续曰绝。
[增韵]:学,受敎传业曰学。[朱子]曰:学之为言效也。[尚书大传]:学,效也。近而愈明者学也。[说文注]:效,象也。[玉篇]:效,法效也。
[说文]:无,亡也。[玉篇]:无,不有也。
[说文]:忧,愁也。[尔雅·释诂]:忧,思也。[疏]:忧者,愁思也。
[说文]:唯,诺也。[礼·曲礼]:必慎唯诺。
[说文]:诃,大言而怒也。[广韵]:诃,责也。[正韵]:诃,谴也。
相去,相差、相距。
几何,多少。
[广韵]:美,好色。
[广韵]:恶,丑陋也。
何若,像什么。[汉书·卷七二·龚胜传]:我视君何若?君欲小与众异,外以采名。君乃申徒狄属耳!
[广韵]:畏,惧也。[增韵]:畏,忌也。
[玉篇]:望,远视也。[释名]:望,惘也,视远惘惘也。[诗·邶风]:瞻望弗及。[正字通]:惘,怅然失志貌。
未央,未已、未尽。
大牢,“牢”是关牲畜的栏圈,古时人们把祭祀燕烹时用的牲畜叫做“牢”。祭祀时并用牛、羊、豖三牲的叫做“大牢”,也称“太牢”。太牢用于隆重的祭祀,按古礼规定,一般只有天子、诸侯才能用大牢。
[字汇补]:乡,与飨通。飨,通作享。[玉篇]:飨,设盛礼以饭宾也。[左传·成十二年]:享以训恭俭,宴以示慈惠。[注]:享,同飨。宴,同燕。
[说文注]:台,观四方而高者也。[释名]曰:观,观也,于上观望也。
我,古人认为人与自然是并列关系,老子并不认可这一点。老子区别的人有两种。认为人与自然是并列的,即社会的人,老子称之为“吾”。而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体的,人隶属于自然,即自然的人,老子称之为“我”。
[说文]:佻,愉也。[尔雅]:佻,偷也。[国语·周语]:奸人为佻。
薄,轻也,嫌也(鄙视。感情不深而冷淡)。[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传]:其母死,起终不归。曾子薄之,而与起绝。
[说文]:咳,小儿笑也。[史记·扁鹊传]:曾不可以告咳婴之儿。[注]:咳婴,言婴儿初知笑者。[礼·内则]: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疏]:谓以一手执子右手,一手承子之咳而名之。
累,[礼·玉藻]:丧容累累。[注]:羸惫貌。[史记·孔子世家]:累累若丧家之狗。[注]:累累然,不得志之貌也。
[博雅]:女,如也。言如男子之敎,人之阳曰男,阴曰女。
[正韵]:遗,失也。
[韵会]:惷,音蠢。愚蠢。[淮南子·泛论]:愚夫惷妇,皆能论之。[高诱注]:惷亦愚,无知之貌也。
[说文注]:昭,日明也。引伸为凡明之偁。
[说文注]:昏,日冥也。冥者,窈也。窈者,深远也。引伸为凡闇之偁。
[韵补]:蔡,音祭。[说文]:祭祀也。右手持肉。[祭,尚书·大传]:祭之为言察也。察者,至也,人事至然后祭。[孝经·士章疏]:祭者,际也,人神相接,故曰际也。[说文]:察,覆审也。[徐铉]曰:祭祀必质明。明,察也。
闷,沉默不出声或声音不响的样子。[庄子·德充符]:闷然而后应。
忽荒,空无着也(渺茫、辽远、恍忽)。[楚辞·屈原·涉江]:忽乎吾将行兮。
[说文注]:以,用也。用者,可施行也。[春秋传曰]:能左右之曰以。谓惟吾指撝也。[正韵]:以,为也。
[广韵]:顽,愚也。
[说文注]:鄙,春秋经传鄙字多训为边者。葢周礼都鄙歫国五百里,在王畿之边,故鄙可释为边。又引伸为轻薄之偁。
[说文]:贵,物不贱也(重视)。[书·旅獒]:不贵异物,贱用物。[广雅]:贵,尊也。贵贱以物喻。犹尊卑以器喻。
[广雅]:母,牧也,言育养子也。
四、说明:
老子在此章用“绝学无忧”对十九章的“一分为二”思想做了总结,并阐明“凡事一分为二”地看待,是避免未知危险的不二法门。老子用下面三句话,告诉我们“绝学无忧”与道经二章的关系:
唯与诃,其相去几何?美与恶,其相去何若?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
从上一章我们知道凡事一分为二的“绝学观”,是老子对他在道经二章谈到凡物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的阐述,那么此章老子用“自然的我”与“现实的我”两者之间的关系,来说明人本身就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并且也应该以“一分为二”的态度来审视人本身。基于此,老子给出了三点论述:
1、联系。老子用“婴儿未咳”来说明,凡物不能自已反映自已,亦不能自已定义自已,必须借助于对立的另一方来完成对自已的反映,对自已的定义。“现实的我”依赖“自然的我”存在,“自然的我”依赖“现实的我”来反映自身。
2、差别。老子用“独若遗”来说明,凡物与它物必有差别,不存在没有差别的事物。差别是一物向另一物转化的必备条件。“我”本身亦存着“现实的我”与“自然的我”的差别。这种差别维持了“我”的存在。
3、对立。老子用“俗人昭昭,我独昏昏”来说明,凡物必有与之相等的另一面存在。最为抽象的人类意识亦有与自已对等的另一面,自然。“现实的我”与“自然的我”以对立面的方式,维持着两者的存在。
联系、差别、对立,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先后之分,没有次重之分。有了联系,就有了差别。有了差别,就有了对立。有差别的对立出现,就有了运动。运动的出现,就会在联系上完成向它物的转化。完成向它物的转化,就可以保持自身能量不灭。保持了自身能量不灭,就能永恒地去衍生并约束万物。
老子认为“现实的我”是主观意志的代理人,“自然的我”是效法自然的代理人,两者之间关系应该以辩证的态度来理顺,偏于一隅,都是对“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的误读。老子在道经第一章就表达了这种思想:
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
“无欲”就是“自然的我”,“有欲”就是“现实的我”,两者的同时存在,完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理顺关系”的需求,人与社会之间“理顺关系”的需求。
老子的这种思想,亦反映在本章中:
忽呵,亓若海。朢呵,亓若亡所止。众人皆又㠯,我独顽且鄙。
老子把凡物与生俱有的“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提高到“食母”的地位。由此可见,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把握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把握人与自身之间的矛盾是何等的重要。
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
对于老子的这句话,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人君主观意志的约束,是避免“人发杀机”的良方,亦如西方所言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主观意志对社会的伤害与促进,可以从“阴符经”中可见一斑:
天性,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
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复;天人合发,万化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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