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2 每日一税】2021年第21周周末问答

【20210522 每日一税】

2021年第21周(2021.05.17-2021.05.21)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9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5月17日:西藏M公司是专门从事生产、销售天然饮用水的企业,2021年1-4月累计盈利800万元,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西藏M公司可按9%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如下:

1.在西藏从事生产、销售天然饮用水项目,属于《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范围。专门从事生产、销售天然饮用水的企业,说明西藏M公司为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法规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五)西藏自治区

18.天然饮用水(矿泉水)

2.西藏M公司2021年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3.西藏M公司可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按9%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

第四条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含本数)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六条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13.天然饮用水、电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等自治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二、2021年5月19日:M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外聘的研发人员,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能否加计扣除?

答:现行税法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因此,M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外聘的研发人员,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法规依据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2021年5月20日:吉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GP为M有限公司,财产份额2%,2021年4月吉祥股权投资中心取得其投资的上市公司分红8000万元未分配,M有限公司是否纳税?

答: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所得税, 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M有限公司通过吉祥股权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间接投资,不是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16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无论吉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否分配,都应按规定并入M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2021年5月21日:2018年3月18日,吉祥公司与如意公司签订代持股协议,如意公司代吉祥公司持有A公司股权5000万元,吉祥公司、如意公司之间挂往来款5000万元。如意公司代吉祥公司持股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现行税法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投资资产的成本。

因此,如意公司代吉祥公司持股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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