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动态】无锡立规矩加强预算单位政采内控制度建设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根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通知》对各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六项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无锡市各单位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把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采购人自主采购责任,采购人通过询价比价,“货比三家”,确保“价格最优”;落实采购人内控管理责任,采购人应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落实采购人履约验收责任,采购人应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四是实施归口管理。各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扎口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业务、财务、资产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等采购工作。五是科学合理设岗定责。各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六是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各单位内部机构和岗位根据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协同和制衡机制,既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业务等部门有效衔接,又确保“管钱”与“管事”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相分离。
《通知》明确了编制主要业务内部控制防控风险点。无锡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预算编制环节、采购程序环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采购档案等环节,梳理了与采购人内控制度相关的政府采购主要风险点,编制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供各单位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参考。
《通知》强调要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在涉及政府采购的业务、财务部门中指派负责人、专门人员,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及时制定或修订并印发各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各单位印发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后,包括填报《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基本情况表》,及时报主管预算部门备案;主管预算部门印发部门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三是对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未按时报送备案的,以及未严格执行内部运转和管理制度的,将按规定在年度市级机关单位财税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中予以扣分。四是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各市(县)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推进方案,着力推进和落实本地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乐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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