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这个范畴既有量的规定性,又有质的规定性。从量的规定性来看,它是指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从质的规定性来看,它是指一切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社会力量。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的内容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集团及拥护社会主义和赞成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也都属于群众的范围。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人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因而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之所以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从根本上说来,在于他们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一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最伟大的物质力量。人类和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就要有吃喝住穿等物质生活资料,这一切都是劳动群众创造的。人们若不首先获得这些物质生活资料,就无法从事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其他社会活动,也就无所谓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同时,劳动群众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整个社会历史的进步。

  第二,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首先,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了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从事精神活动的物质前提,没有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和其他物质条件,人们便不能进行社会的精神活动。

  其次,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一切精神财富创造的源泉。科学知识文化本身是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科学家将群众的实践经验概括为系统的规律性的知识,文学艺术家的文艺作品则以具体的、典型的形象表现人民的实际生活。

  最后,在历史上的各个时代,都有许多知识分子,虽然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但按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所表现的社会作用,则应当归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之内。

  我国现在的知识分子,更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许多精神财富成果,是人民群众直接创造的。

  第三,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不仅以平时的辛勤劳动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以革命时期的历史主动性,推动了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层建筑的革新、社会制度的新旧交替,都是由人民群众发动的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社会革命实现的。

  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主体,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都必须广泛地唤起民众才能取得胜利。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革命的主体,而且也在社会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历史上的各次改革,人民群众都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并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我国当前进行的改革,更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改革力量的最深厚的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也是改革的主人。群众要求改革,改革离不开群众。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出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以及上层建筑有效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合理体制。

  既然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但人民群众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受既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具体作用和具体结果是不同的。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了极大的压抑。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就可以完全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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