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志丹一女子质疑法院拖延案件办理 当事法官:案件积压太多且审理都有相应的程序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嘉伟 西安报道

蒋春华(化名)到底有没有罪成了蒋春华一家人最关心的问题。

目前蒋春华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羁押在陕西省志丹县看守所,其所涉案件在志丹县法院一审时被判合同诈骗罪名成立,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但延安中院以蒋春华所涉合同诈骗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志丹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然而近一个月过去了,案件却毫无进展,既没有退回侦查,也没有再次开庭审理的意思。

在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其妻子崔莉莉(化名)表示,“他(蒋春华)是家里的顶梁柱,啥事都要他操心。现在家里老人病重,正是需要他的时候。不管再审什么结果,总得有个说法,但现在这样悬着,我们无法接受。”

2018年3月,蒋春华在庆阳市华庆工程运输有限公司(简称华庆运输)购买油罐车一辆,并挂靠在华庆运输名下运营,由华庆运输派活。由于财力有限,蒋春华和华庆运输约定缴纳购车款10万元,剩余37万元购车款将从车辆运营收益中偿还,利息则是1.5%,购车款全部偿还完后,车辆的所有权才归蒋春华所有。

崔莉莉表示,车辆挂靠在华庆运输名下运营并不赚钱,而且2019年6月份的时候,华庆运输因经营不善,已经关张,无法派活。“之前挂靠的时候华庆运输从来没有跟我们结过账,在他们经营不下去没法派活后,就同意我们自谋出路,也可以卖车了。”

2019年8月,蒋春华将车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志丹老乡牛庆来(化名),但车辆未办理过户。拿到车的牛庆来将车开往志丹县八旦镇运营,直到2020年4月25日,当日早晨牛庆来发现车辆丢失,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车辆是他人用钥匙开走的。

随后牛庆来就联系了蒋春华,蒋春华这才告知牛庆来自己与华庆运输存在因购车而产生的债务关系。“本来拿了牛庆来的钱,是准备给华庆运输结清款项,但是家里人突发重病,就用了一部分。”崔莉莉表示。

在向庆华运输协商无果后,蒋春华决定退还牛庆来购车款,在偿还21万元后,蒋春华无力偿还,并打了14万元的欠条给牛庆来。此后,牛庆来多次催要未果,遂选择报警,报警后蒋春华凑够了14万还给牛庆来,并取得了牛庆来的谅解书。

不过志丹县法院认为上述情节仅构成对蒋春华从轻判决的理由,而蒋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骗去他人14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综合考虑蒋春华是初犯、偶犯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最终蒋春华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拿到该判决后蒋春华一家并不服气,其认为主动归还21万就表示没有故意占有的意图,剩下的14万只是暂时拿不出并非故意拖欠。随后蒋春华向延安市中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延安市中院审理了蒋春华的上诉,延安市中院认为志丹县法院认定蒋春华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裁定撤销志丹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不过案件发回近一个月却毫无进展,“也没有补充侦查,我去法院问,就说是没时间开庭,我们把钱都还了,我就认为没事儿了,没想到还是判,那延安中院要求重审,结果到现在又'吊’着我们。”崔莉莉表示不能接受。

4月1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当事的志丹县法院马法官,该法官表示,确实是因为积压案件太多,另外再审也需要走完相关程序。“我手上现在有50多件案子,事情都有个顺序,基层法院也没有法官助理,确实很忙。另外再审也要走完相关程序,就他这个案子,我还得仔细再审卷宗,看要不要退回侦查。就算不需要,还要协调公诉机关,就是一个审判庭有没有空也要协调。另外一般来说案子的审理时效是两个月,所以我能理解当事人着急的情绪,但我们也在尽力工作,争取加快审判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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