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电影检查条例》,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影片上映

央视新闻6月11日消息,随着香港国安法在香港全面落实,香港特区政府修订《电影检查条例》中对检查员的指引,拟上映影片须送呈电影检查员监督,检查员可按条例决定影片是否适合上映、对电影进行分级、要求删剪电影内容等。有关修订于6月11日刊宪,即日生效。

新修订的《电影检查条例》订明,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画或表现,以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此类行为或活动的内容。

当考虑整部影片及其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责,以及香港居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此外,鉴于维护国家安全及防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至关重要,检查员可按条例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因此,电影检查员履行职务时,也须遵守有关条文。

(原题为:香港修订《电影检查条例》,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影片上映)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