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畈洋王氏宗谱》新修凡例
《畈洋王氏宗谱》新修凡例
一、修谱宗旨:本次修谱宗旨为:弘扬祖德、敬宗睦族,传承历史、教育后代。
二、修谱依据:本次修谱以清宣统三年(1911年)《畈洋王氏宗谱》为依据(以下简称《清宣统本》),《清宣统本》家谱记载完整信息不再改动,新增加信息进行补充,确有明显错误之处,经考证核实后在原文后加注解释。
三、入谱人员范围
1、凡本族王姓成员,不论男女、贫富,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均可入谱。未满十岁而夭折不入谱。
2、本族有女无子户可根据意愿以女儿署名传承世系。
3、本族男子招亲至外姓或本族女子在家招亲,如其子女姓王则入谱;子女异姓则不入谱。
4、若王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王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配偶改嫁,子女姓王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
5、抚养异姓子女为后,改为王姓的可入谱。
四、修谱书写术语
1、取名:凡入谱王姓男子,必须书写按辈份取名的谱名,没有的另行取名,现用名作为又名在谱名后加以标注。
2、纪年:凡清宣统三年(1911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凡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以前之纪年,以民国纪年;凡1949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纪年。
3、娶妻写“娶”,并注明妻子娘家居住地点、父亲名讳,妻已出或改嫁,写“生卒未详”。
4、女子出嫁写“适”,并注明夫家居住地点、丈夫名字;改嫁者书后不书前。
5、凡迁徙无音讯,标注“远出无考”。
6、卒年七十以上者可以写“寿”(如,寿七十八)。
7、生卒年月日时不详写“生卒未详”,墓葬地点不详写“墓佚”。
8、同族男女过继的,在亲生父母栏注明“出继某某为嗣”。
五、人员加载信息
大专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务副乡科级以上;军队副营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县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及表现突出的人物等,不论男女,在本人信息上注明。
六、人物立传范围
1、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本族历代进士、举人、贡生及先贤史籍有记载、《清宣统本》遗漏者,可以补充立传。
2、凡已故去的本族下列人物可以立传:知名人士、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硕士、博士,1966年前取得大学学历者;担任行政职务正乡科级以上者;军队正营级以上者。
七、谱头收录内容
1、为本次修谱捐资3000元以上者,可以在宗谱谱头列名记载;为家族捐资建祠、修桥、修路、办学及其它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可在宗谱谱头记载。
2、宗谱有需要收录的碑文、重大事项在本次修谱时可以在宗谱谱头予以记载。
八、世系编册说明
《畈洋王氏宗谱》历来采用欧苏格式,五代为一表,本次修谱与《清宣统本》内容相互衔接,格式统一。在《清宣统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于能合并的卷册予以合并,可以拆分的允许拆分,原则上尊重原来的卷册不变。
九、修谱时间要求
入谱人员出生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至宗谱出样稿印刷前新增生、卒人员信息,可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