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正原则
第五节:亲正原则
——《胜市正言》沪续九十九
公众微信号《商坛论衡》
公司败德行为被曝光之际,业界往往有一种奇怪的现象:除非涉事高管被强力机关采取措施,其所在的公司总是极力否认,至少是语焉不详的回避。而被曝光的公司败德行为最终往往被证实,弄得其所在公司的“公关”很被动。这大约属“为尊者讳为贤者隐”的文化使然。这表明,涉事的高管假如想避免走向堕落,避免不良倾向的蔓延,单靠写成文字的制度制约那也勉为其难,需要管理者“亲正”,即坚持亲正原则。
公私有别
亲正原则是指,当管理者发现经营出现问题,偏离预想的轨道时,不要仅仅试图通过什么先进的管理工具予以包装,文过饰非;必须反求诸己,从源头抓起,跟踪校正,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管理者在企业文化中弘扬取之有道的精神,更应当是一个实践者。以正理企之“正”,源头就是亲正。管理者在推出管理举措之后,如果发现执行有偏差,不能仅仅满足于纠正执行者,满足于“言教”;必须身体力行,重在身教。公司高管应当用自己的模范行为证明,自己的经营活动取之有道。
一般说来,创业阶段的管理具有亲正原则的朴素要求,管理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也能做得到,甚至做的更好。尽管创业阶段的管理相对草莽,但创业精神天然包含着亲正原则。问题是在取得阶段性成功之后,需要防止自我膨胀,用正能量回馈社会。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创业者在“原始积累”中做了一些昧心、违心的事,因而把握住了一定的商业机会,那也不能被偶然的成功所误;相反,应当改弦更张,及时回到取之有道的方向上来。所谓“富不过三代”的阴霾之所以挥之不去,很大的原因就是亲正原则的丢失。其中固然有后来者缺乏相应能力的问题,但缺乏亲正的兴趣更为关键。古人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在对接班人的选择中,所谓德才兼备,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亲正原则的践行。不仅要提升能力,更需要有亲正的信念,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冲击,都能以创业精神经受住新的考验。
值得警惕的是,公司引进职业经理人之后,难免会有败德行为的产生。公司败德行为被曝光之际,不能总是语焉不详,以摆脱公司败德行为最终被证实的被动。其实,这时候的企业“公关”应当公私分明。在维护公司形象方面不是否认或者撇清,而首先应当对被曝光的不正当行为予以谴责,亮明公司的原则,表明愿意协助有关方面厘清真相的态度。至于高管个人的“丑闻”是否存在,则由涉事高管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理应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承担责任,公司没有义务为其“公关”。这也算是一种“亲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