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须知(简称长护险)

2016年6月,人社部宣布在现有社保五险(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失业)之外,在广州、上海等15个城市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社会保险来部分解决失能人群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经过试点期间各项工作总结的经验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切实缓解了家庭负担,为失能人群提供了专业的照护服务,特别是帮助失能老人有尊严地安享晚年,受到老百姓欢迎。

政策解读:

2017年8月,广州市正式推出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依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现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申请长护险待遇,无需再另行缴费。

申请通过后,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护险基金按以下待遇类别及标准支付:

71岁的孙伯伯3年前突发脑出血,需要气管切开术后护理,因常年在家卧床,且需要定时翻身、助餐等照料,子女无法满足老人的医疗护理要求,更让家属难以承受的是高昂的照护费用,每月近6000元。孙伯伯的情况符合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条件,经过专家鉴定评估通过后,由长护定点机构派出专业护工,每天上门提供专业照护8小时,符合长护险基金报销范围的费用近3000元,家庭每月仅需负担3000元左右,由于有专业护工的护理,老人的康复更有希望,子女也可以从繁重的照料工作中得到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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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长护险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长护险办法,职工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评估,经长护评估后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并无年龄限制。

享受长护险待遇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二是已在本市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

三是经长护评估符合条件;

四是在鉴定评估有效期内。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长护险入院登记手续,发生的费用中属长护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局与长护定点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长护定点机构每月办理一次出院结算或中途结算。

二、准备的资料

 二、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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