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打渔杀家”还是“打鱼杀家”?
《中国京剧》按:本刊2000年第二期载文《妙手推波澜 神笔走惊雷——京剧<打鱼杀家>情节突变艺术纵横谈》,后收到读者来信,质询《打鱼杀家》剧名之正误,现刊发陈炳熙先生、祖崇祥两先生之文,并附吴同宾先生文,请读者参照、讨论。(《妙》文原文中,作者写作《打渔杀家》,《打鱼杀家》乃编者所改。在未有统一意见时,本刊仍用《打鱼杀家》,特此说明)。
再次为《打渔杀家》正名
2000年第二期《中国京剧》上。刊出了一篇署名曲仁的文章:《妙手推波澜 神笔走惊雷——京剧<打鱼杀家>情节突变艺术纵横谈》。看了此文,不免令人惊讶。《打渔杀家》是一出脍炙人口的名剧,从来都是以“打渔杀家”四个字命名并传世,怎么忽然变成了“打鱼杀家”? 原来文章的作者为了他“萧恩的'打鱼’必然同'杀家’有其因果关系”的立论,连戏名的用字也给改了,于是“打渔”便成了“打鱼”。
按“打渔”的意思,是打了渔人。“渔”的含义原是打鱼即捕鱼,也指打鱼的人,如渔者、渔人、渔父、渔翁。单用“渔”字代表打鱼的人,在京剧中也是常见的。如另一出脍炙人口的戏《法门寺》中,宋巧姣唱的“明知道深山内有豺狼虎豹,难道说断绝了那过往的渔樵”,这里的“渔”就是渔人,“樵”就是樵夫(《问樵闹府》中的“樵”也是指樵夫)。在汉语中,从来不能把“打鱼”(捕鱼)写成“打渔”。所以“打渔”只能是打了渔人的意思,而不是打鱼(捕鱼)。在《打渔杀家》剧中,因为渔人萧恩被土豪丁自燮诬告而遭痛打,才愤而报复,导致了对丁自燮家的“杀家”。事实摆得很明白,“打渔”(打了渔人)是“杀家”的因,“杀家”是“打渔”的果。而“打鱼”(捕鱼)怎么会成了“杀家”的必然的因?“打鱼”如果是因,它只会导致催讨渔税的果,如果仅仅是催讨渔税而不发生打了渔人的事,就不会酿成“杀家”,怎能说“'打鱼’必然同'杀家’
有其因果关系”?
其实作为剧名,“打渔”和“杀家”表现的是有连续性同时也有因果关系的两折,这在京剧及昆剧等其他剧种中都有许多同类的剧名,如京剧舞台上常演的《讴妻嫁妹》、《挑帘裁衣》、《问樵闹府》、《起解会审》等等都是;若用了现在的标点,都可以写成《讴妻·嫁妹》、《挑帘·裁衣》、《问樵·闹府》、《起解·会审》以及《打渔·杀家》……有的仅有连续性,有的则兼有因果关系,《打渔杀家》即属于后者。
自从谭鑫培、王瑶卿合演《打渔杀家》以来,梅兰芳与王凤卿,与余叔岩,与马连良,与谭富英,都演过此戏,后来更为众多京剧名角久演不衰,在有关此戏的记载中,在各种京剧典籍、剧目书、剧本或唱腔集、有关论文及戏报(演出广告)中,甚至在《中国文学史》(游国恩等著)中,此戏戏名都是无一例外作《打渔杀家》,错写成《打鱼杀家》的极为罕见。自然,这种错写(或错印)也偶然出现过(如京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京剧艺术》一书中把“打渔杀家”多次错排成“打鱼杀家”)。鉴于《打渔杀家》是一出名剧,在中国戏剧史和中国文学史上都有一定的地位,在人民群众中也曾有过很大的影响,我们不应在它的剧名上制造混乱,更不应为了建立不合逻辑的论点而妄改剧名。早在1980年10月号《人民戏剧》上,笔者曾撰文为《打渔杀家》正名,20年后的今天再次为之正名,目的就是想维护这一传统名剧的完美,对它的任何一点损毁都让人引为遗憾。(陈炳熙)
《打鱼杀家》剧名分析
《打鱼杀家》是广大观众十分熟悉和喜爱的一出传统京剧,以其优美的唱念、精彩的做表而令人百看不厌。几乎所有的老生和青衣演员都演过这出戏,而如梅兰芳、周信芳、马连良、谭富英、张君秋等名家更是擅演此剧的高手。
但是,此剧的剧名却一直存有争议,到底应为《打鱼杀家》还是《打渔杀家》,各有各的看法和道理,因此在一些文章、书籍、广告等中这两种名称都被使用,据说时间已达百年。最近钮镖先生在《戏剧电影报》发表文章,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钮先生认为“打渔”的“渔”是指“渔夫”萧恩,“打渔”即是打萧恩。因为“打渔”这一前因而引出“杀家”这一后果,所以此剧的剧名应当是《打渔杀家》。这一观点比较恰当地解释了“渔”字的含义及其在该剧名中的作用,是说得通的;但从其它角度来看,似乎还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众所周知,京剧剧名有各种不同取法,有的取自于人名、地名、物件名,有的取自于某个事件或某些事件,《打鱼杀家》即属于后者。为此,我对这一类剧名进行了收集、分类和分析,希望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但凡一件事总要有一个行为主体(如有多个,则其中一个为最主要的),由他(她)做出某种行为、动作而导致这一事件发生。根据这一行为主体是否在剧名中出现,可将这类剧名分成两种。
一、事件的行为主体在剧名中出现
从剧名的文字结构上看,它包括主语、谓语和宾语,可算是一个最简单的完整句,如《宋江题诗》、《武松杀嫂》、《岳母刺字》、《四郎探母》、《苏武牧羊》等等。宋江、武松等即事件的行为主体。
二、事件的行为主体在剧名中不出现
从剧名的文字结构上看是无主语,仅含谓语和宾语的动宾结构。进一步还可以分成以下两种类型。
一种是剧名中仅包含一个事件,如《挡马》、《打焦赞》,分别省略了行为主体焦光普和杨排风。类似的还有《让徐州》、《铡包勉》、《罢宴》、《取成都》等等。
另一种是剧名中包含两个事件。有两个特点:一是这两个事件有联系也有一定的独立性,分量基本相当,一般可以分开演出,二是两个事件的主体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都应是剧中主要人物。
两个事件主体相同的剧目如《问樵闹府》。先问樵后闹府的都是剧中的主角而在剧名中省略的范仲禹。其它如《盘夫索夫》、《行路哭灵》、《别宫祭江》、《坐寨盗马》等等亦都如此。
两个事件主体不同的如《审头刺汤》。“审头”的主体是陆炳,“刺汤”的主体是雪艳,他们都是剧中主要人物。其它如《下书杀惜》、《刘唐和宋江》、《托兆碰碑》等。此外,上述这些剧目中的两个事件都可作为独立剧目演出。
现在看《打鱼(渔)杀家》,它也应当具有上述两个特点。可是“打渔”这一事件的主体只能是丁员外或知县,而他们都不是剧中主要人物(县官甚至连面都没露);另外“打渔”在剧中时间很短,所占分量很小,而且作为暗场处理(桂英在前面唱,萧恩在幕后被打,桂英唱完,萧恩再出场已经打完),不能独立成戏,(没有一个人只演“打渔”,其实也没法演),因此《打渔杀家》并不具备上述特点。
《打鱼杀家》中两个事件的主体都是全剧的主角萧恩:戏的很大一部分内容(从萧氏父女打鱼,李俊、倪荣来访到痛打教师爷)都是围绕“打鱼”这一事件展开的,具有独立性,所以有的演员可以只演前半部而不带“杀家”,因此它完全具备上述特点。
综合上述分析,我个人认为《打鱼杀家》比《打渔杀家》更合适,也更合理一些。(祖崇样)
京剧剧名正误(节选)
京剧《打鱼杀家》现在几乎无一例外,都写作《打渔杀家》。殊不知渔字本身即作捕鱼、打鱼解,写作打渔,岂非成了打打鱼? 这是明显的词义的谬误。可是有人出来解释说,“打渔”指的是责打渔夫,所以并不错。姑不论这是一种牵强的辩解,我想还是从这出戏的来源考察一下,就可以不辩自明了。《打鱼杀家》原属全本大戏《庆顶珠》中的折子戏。《庆顶珠》分为“卖艺”、“得宝”、“庆珠”、“比武”、“珠聘”、“打鱼”、“恶讨”(“讨税”)、“屈责”、“献珠”、“杀家”、“水遁”、“投亲”、“劫狱”、“珠圆”等内容。其故事梗概是:梁山好汉花荣年老,隐居山庄,偶得一宝,名曰“顶珠”,如将此珠系在头顶,入江河后,可以分水,故名顶珠。后来演戏者不明来历,将珠名误称“庆顶”(如在台词中误念:“得来庆顶珠一粒。”),其实是庆贺得到顶珠,不是珠名庆顶。花荣得宝大喜,邀集故友知交,庆贺欢宴。萧恩父女卖艺,路遇花荣,亦应邀而至。席间,花荣之子花逢春与萧恩之女桂英,比武献艺,桂英失神绊倒,恼羞成怒,要与花逢春相拼,被众人劝阻,并受萧恩斥责。众人见逢春与桂英少年英俊般配,从中撮合,花荣得宝得媳,双喜临门,乃赠“顶珠”作为聘礼。下面才接《打鱼杀家》。在萧氏父女“打鱼”与“杀家”之间,还有“恶讨”、“屈责”、“献珠”三折。“恶讨”即是现在的“讨渔税”。在这几折戏中,教师爷的“恶讨”是“戏核”,所以从前演时,或贴《庆顶珠》(以全本名称代折子),或贴《打鱼杀家》,间亦有贴《讨渔税》者,即缘于此。而现在被某些人解释为“打渔夫”的场子,实为“屈责”一场。很明显,前场的“打鱼”是指萧恩父女打鱼,岂能故意将“打鱼”的情节省略,而把“屈责”硬改为“打渔夫”?所以只要知道这出戏的本源,争论本是可以避免的。
事实上,这一问题确实本不存在。只要细检30年代以前的戏单、海报(例不胜举),就会发现凡是书《打鱼杀家》者,均系打鱼,并无打渔之说。直到30年代以后,不知是谁作俑,写成“打渔”(我想可能是受了讨“渔”税的影响),这本来是误书错字,可是从此将错就错,以误代正,沿而不改。更有甚者,有些文化人竟出面为这一错别字辩护,硬是曲解为“打渔夫”。若单从这一折来看,也许勉强可以说通(其实将“打渔夫”省略为“打渔”,亦不甚通),但若联系剧源,统观全剧,就不合逻辑了。(吴同宾)(摘自《文史知识》200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