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首先要明法
人君的过错,就在于已经委任大臣了,反而又总是和未被任用的人去一起防范他,这样未被任用者的意见必定跟所任用者相对立,而君主反为未被任用者所控制。现在和君主一道防备人的人,就是君主过去所要防范的人。人君不能明定法治去抑制大臣的威风,就没有办法得到百姓的信赖。君主放弃法治而用臣防臣,相互爱护的就互相勾结而吹捧,不睦的就各自结党互相攻击。诽谤和吹捧相争,君主就迷惑昏乱了。做人臣的,不是互相吹捧、托人说情就没有办法得到高官厚禄,不是违法专权就没有办法树立威风,不假借忠信的名义就没有办法逃避禁令。这三项就是迷惑君主败坏法治的手段。君主要使有智慧和才能的臣子,不得违背法治而专权;有贤能行为的,不能无功受赏;有忠信的品德的,不能放弃法治而无视禁令。这就叫做明法。
人君有的被事业所诱惑,有的被巧言所蒙蔽,这两种情况是不能不考察的。人臣中有的把事情说得很轻易能做好,用的费用少,却用事情来欺骗君主。君主被引诱而不加考察,因而赞扬他,那么大臣反而用事情来控制君主。这种情况就叫诱,被事业引诱的人就会被祸患所困。他对君主进言时要求的费用少,下去办事花费多,尽管办事有功,但他说话不诚实。不诚实是有罪的,即使办事有功也不奖赏,群臣也就不敢再用花言巧语来迷惑君主了。做人君的办法是,如果人臣先前说的和后来的情况不符,或者后来说的和先前的情况不一致,办事虽有功,也一定要使他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任用臣下的法则。
人臣为君主筹办事情又怕别人反对,就先作出假设说:“谁议论这事,谁就是嫉妒。”君主把这话藏在心里,不再接受群臣的意见;群臣害怕他说嫉妒,就不敢议论这事了。这两种威势得以发挥,忠臣的话就听不进去而只相信被人们吹捧的奸臣了。像这种情形就是被巧言所蒙蔽,被巧言所蒙蔽就是被奸臣控制了。做君主的办法,就是使人臣一定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又要负别人该说而不说的责任。说话没有头尾,辩解没有应验的,这就是说话不当的责任;用不说话来逃避责任,以维持其重要职位,这就是该说而不说的责任。君主对臣下的建议,一定要考察他建议的原因,从而责成实效;对不说话的也一定要问他是赞成还是反对,从而明确他的责任,于是臣下就不敢胡说了,又不敢沉默不语,说与不说都是有责任的。
君主想做一件事,对那事的原委还不清楚,但已经把自己的想法讲了,如果办了,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一定会有害。懂得这个道理,就要顺应事理而放弃主观欲望。办事要有根据,估计收益多而花费少,就可以办。昏暗的君主则不然了,算计收益,却不考虑花费,花费尽管超出一倍,却不知道利害,这样就只有名而无实了。这就是功小而害大。大凡称之为功的,收入多而花费少,才可称为功。如今浪费多大都没有罪,而收益少也是功,那么臣下就以大量的花费而成就小功,而小功对君主却有害。
不了解治理国家的人,一定会说:“不要改变古法,不要更改常规。”变与不变,圣人不理睬,只要能正确治理国家行了。既然如此,古法的变与不变,常规的改与不改,就在于古法常规的可行不可行。如果伊尹不革新殷朝的法令制度,姜太公不改变周朝的法令制度,那么商汤王、周武王就不能统一天下。管仲不改变齐国的法令制度,郭偃不革新晋国的法令制度,那么齐桓公、晋文公就不能称霸诸侯了。大凡人们很难改变古法的原因,就是害怕改变百姓安于旧传统旧习惯。所谓不改变古法,就是重蹈乱国的覆辙;所谓顺应民心,也就是放任奸邪的行为。百姓愚昧而不明治乱,君上懦弱而不能革新,这就是治国的大错。做人君的,英明而清楚了解治国之要,一定厉行,虽然违背百姓的意愿,也一定要确定治国之法。这说法的证明是,商鞅无论在家或外出都有人手持长矛、盾牌来戒备。所以郭偃治国一开始,晋文公身旁就有卫士;管仲治国一开始,齐桓公就有武装的战车,这些就是防范百姓的措施。这说法的证明是愚昧鲁莽懒散怠惰的百姓,总是只顾个人微小的损失而不顾国家的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