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视频版权亮剑,短视频何解?
长短视频之争演变出新的回合。以往都是短视频一路进击,长视频节节退却。如今,攻守之势异也。
从超百位艺人联名签署的倡议书,到国内各大视频平台推出的调整政策,再到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一时间,从个体从业者到国家有关部门,上上下下都在对泛滥的短视频出手。
但是说起来,的确是短视频先动的手。长久以来,大量短视频对包括电影在内的长视频版权内容和素材丝毫不受管控地“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等手段之泛滥,确实到了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步。
于是,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整治短视频乱象。
但是我想提醒大家,一定要透过现象看问题的本质。
单纯看“几分钟看电影”式的电影短视频,那问题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给长视频版权拥有者造成了损失,也损害创作者的权益。所以,长短视频之争的实质是版权和著作权纠纷。
但是为什么一直以来,长视频方面对这种侵权行为似乎有一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感觉呢?
因为确实有长视频内容方,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实现了导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短视频一定可以实现吸引观众去看长视频——这中间的逻辑链条还并不完整,不能直接画等号。
花了重金去买电影版权或者制作了长视频节目的平台和制作方,恐怕也不会同意这种“短视频就是给长视频打广告”的观点。
现实中很多片方之所以同意这样去做,确实是出于宣传露出的目的。通过短视频节目露出,赚取一些热度,给电影带带流量,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一定作用。
但是对同时推送短视频和电影长片的网站来说,这并不是特别适合的方法。如何能够避免片方、平台自身与UP主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需要智慧和规范去协调。
所以说这次版权事件,就是由行业内的从业人员和平台方先发倡议,后面政府跟进的一次产业调整行为。
若想让短视频、长视频和谐共处,版权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坎。
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
二次剪辑的授权,是从制片公司处还是播出平台处购买?
影视创作者的著作权又该如何得到保护?
侵权与否的边界在哪里?
二次剪辑购买版权的相关细则何时出台?
怎样保证制作、宣传双方的利益?
现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整治短视频的违规属性,一定会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必经之路。
这些问题解决了,长短视频才能和谐相处。
总的来说,这次整治让我看到更多的不是打压而是机遇。
政府在努力作为,平台在逐步自律,让短视频以更加健康的、正向的方式为电影产业链服务。
短视频的未来,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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