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都.明月山诗刊】钟文赏读集.附诗论(01)《警惕阳光下的毒瘤》(总025期)

“莫以宜春远,江山多胜游”

韩愈(768--824)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县)人。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晚年任吏部侍郎,又称韩吏部。谥号“文”,又称韩文公。

笔者在某新浪博客,无意间集中阅读了一下“荡妇体”诗歌,有几位作者很有“名望”而且又是许多人(包括大诗人、大作者、大评论家、大诗刊的编辑……)都共认的诗人!说心里话,作为阅读者来说,看后很有一般感触,你说不好、不是诗吧!可是大多又是真情怒放,符合诗歌追求的“真”之特性,很自由、很开放、很入写者的心、也很露骨,也很黄色,估计也有很多人喜欢,不然怎么有这么多大派人物都竖起了大拇指呢?而早已红遍了大半个中国呢?说它们不是诗吧!笔者是不敢狂下定论的。但是,笔者也曾写过几首有关诗的微诗,如“阳//光”(《作家》)、“ 诗是何物,何物是诗//为何写诗,写诗为何//太阳笑看月亮,月亮凝望太阳”(《谁能告诉我》)……从中也对诗歌有些思考和个人的观点!
       诗写者应是作家之一吧!因此他(她)的思想与灵魂应该是“阳//光”的,只有这样才能照耀宇宙,给人类带来光明,走出黑暗,给社会带来真善美,贬抑假恶丑。即使再纯的个人写作,再真实的表达个人的喜怒哀乐,也不能完全忘记“立言”的责任,文化语言不是你个人的私有文字,否则你就去写个人的私有日记吧!尤其有点名气的作家或诗人,更要时刻牢记“立言”的责任,勿忘文化育人的功能!多想想诗文的思想是否健康,是否会影响后一代的“德育、美育”的正常发展,对人类社会是否有促进作用!因此“荡妇体”比“下半身”更可恶,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人类社会起到错误的引导作用,我想只要有良知的人,人人准会深恶痛疾、愤怒不息!笔者认为不管你今天有多出名、多大派、多有势力、多大的背景……我还是不欣赏你这样的“伪诗歌”,“荡妇体”就是神圣诗歌那阳光下隐蔽的毒瘤!决不是一个真正诗人应有的艺术作品,对自己、对家人、对读者、对社会、对子孙后代都是不负责任的主措,只有感觉上的悦人眼球和满足写者私有的欲望,只追求写诗的“真”,忘记了诗歌的“善与美”,把诗歌追求“真、善、美”的标准一分为二,从而让诗场出现如此怪象!

中国诗场自从朦胧诗派以后,经历过八十年代那理想化的盛世时代,其后逐渐被淡化,直到新世纪网络时代的兴起,网络诗歌则异军突起,给诗场注入了新的生机与力量,成为了中国诗场的前沿阵地!因此,大批诗写者充实到了诗场,个性化的特性非常明显,谁也管不了管,好坏皆有,泥沙俱下,一片欢呼!从而让那神圣的诗歌越来越世俗化了!总体来看是件好事,说明国人大多数人还是重视着精神上的追求,没有完全被物质横行的当今时代所淹没,这也是一个民族文化要传承的需要和必配条件! 笔者认为,不管时代如何发展变化,诗歌作为中国五千多年来华夏那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是不应太世俗化,否则会失去神圣的诗性,那含蓄委婉的特点与真善美的传承、教化功能会全部缺失,从而影响到后一代的人生观与世界观的改变,使人生的意义与价值观落入无根状态,影响整个民族的兴衰,这是值得我们所有诗写者们的警惕与反思!不必为了一时的个人利益而走向伪诗之路,即使有幸“炮红”,也会被自己炸碎,成为后人的笑柄!诗歌是阳光的、美好的……从而要求诗写者应该皆是阳光的,因为只有阳光才会给人类带来温暖与光明!一个内心不阳光的人是不可能会有利于别人的,只会给别人(读者)带来阴霾与毒瘤!一个诗写者应该是人类社会那高尚灵魂的缔造者,决不是毁灭高尚灵魂的历史罪人!

诗场是个性化的表演场,同时也是人性化的教化场。写诗虽然是非常个性化的一种文化传承现象、一种非常独立的文体,从《诗经》至今几千年来均受到无数男女的痴迷,但是诗歌的神圣化逐渐衰退,尤其从网络诗歌突起后,什么派别都有,如“下半身”“梨花体”至艳色的“荡妇体”“绣花体”……让人眼花瞭乱、不知所措,对诗歌失去信心,让诗歌失去读者,成为诗歌的恶性循环,岂而不悲?岂而不思?岂而不警?这是摆在所有诗写者面前的现实!例如:从古文《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所观,则一目了然了,诗人写诗应该算是三立中最后的一立“立言”吧!不谈“立功”,但人生在世“立德”是做人的根本!无德者何来“立言”不朽?又如《礼记》“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其是说,一个人如果德行高尚,那他所取得的成就就会很高;相反,如果一个人品德低劣而只凭技艺高超,那他取得的成就就会很低下。又如《医古文》“德成而先,艺成而后”……均说明人要成就任何有意义的事业如传承文化的作者(包括诗人)在内,都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否则不可能会有大的、有意义的成就产生,反会受到后人的唾骂与社会的遗忘!作为诗写者,欲“立言”成为不朽之诗人,首先必需具有高尚的灵魂,使其诗之作品必具有审美价值,从而对其读者产生有益的美育功能(即教化作用),否则再有高超的技巧或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成为一时的美艳鲜花,也无法走过历史的河流,一定会随着时光淹没!因此诗写者在求“真”即内心的真实感受的基础上,一定不能忘了诗歌那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美育功能(即教化作用)!否则仅仅有“真”而无“善(德)、美”的诗歌,它就是隐藏在阳光下的伪诗歌,甚则成为后一代那青少年成长中的思想“毒瘤”,从而严重影响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正如现在人人皆知的某诗人那《狗日的x法》一文,只见写者内心的“真”,未见一点“善与美”,让我看了也想破口大骂在人生路上那让我欲骂的人,多爽快啊!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也许生气之下有可能谁都会如此,但作为文学或诗歌,就绝对不应如此,这不是一个阳光写作者应有的素质,灵魂工程师不光是老师,所有写作者都应该是啊!这个还好,只是一种强烈情感的发泄,可那些有关色情与性的“荡妇体”诗歌,让人更恶心、更不堪入目!这些隐藏在诗歌中的个人无所禁锢的思想毒瘤,今天正在无形地给精华的、阳光的诗歌文化抹着黑!

诗场是追求个体内心自由快乐的地方;同时也是自然传承文化的主要场所。在诗场写诗本是人那自由灵魂畅游的最好场所,不受任何人干忧,但是我们每一个诗写者不要忘记,人永远是社会大家庭里的人,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的动物,不是与世隔绝的,所以个人的言行必然是受到社会的影响后才有发言的欲望或需求,从而有写作或写诗的冲动,好好坏坏的社会现实生活永远是写作的源泉!反过来,任何人的言行举旨又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引起别人(读者)的思想成长与变化,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这也是文化的无形作用!所以不管任何诗写者都不应忘了,在追求个体内心自由快乐的写诗过程中,同时要注意到文化的自然传承作用,你个人的言行必然会让读者产生连锁反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虽然不能绝对(如地下党、卧底…),但还是有其客观规律所寻的,不是人人都有地下党、卧底……这些特殊人物的刚强意志,作为群体读者,永远还是美育的对象!若一位具有社会责任的写作者或诗人,一定会对他人负责的,不会为了发泄内心的欲望而无所顾虑!正如著名诗人非马先生所言“作为一名诗人,要对自己负责任;作为一名诗评家,要对作者负责任;作为一名编辑,要对读者负责任”,其充分说明了一个诗人在追求内心自由快乐写作时,不要忘了肩膀上的责任,你的言行举旨具有社会美育的责任所系,不是为了个人的欲望无所收敛、无所禁锢!又如笔者的诗观所言“写诗是与自己的心灵对话,若有一点微芒的辐射,是它最好的归宿,也是自己最大的喜悦!一首好诗就是一剂治疗心病的良药”,也说明了写诗虽然是自由心灵的述说“真”,但不能忘了诗歌的美育功能“光芒”所在(在下水平有限,不敢追求光芒,只求无过,不求有功,只要稍有一点微微的光茫也无憾,故曰“微芒”)。是啊!一首有意义的、有正能量的诗歌,它一定是治疗“疾病”的一剂良药,会给别人(读者)带来阳光,让其有一个美好的梦而努力走出那曾经的黑暗地带!这就是诗歌那无形作用的体现,也许也是诗人的价值所在!作为一个诗写者的我们,绝对不能遗忘诗歌的自然传承文化之重要作用和诗人肩膀上的责任,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还要对所有的读者及人类社会负责!

诗场,不是追逐名利的场所,要小心警惕沦为某些人的挣钱工具。写诗本是灵魂自由的言说,多与别人无关,只是无形中反映了一些真实的社会生活或社会现象而已!故艺术高低有别是客观存在的,谁也不必嘲笑谁,因为人的具体生长环境复杂各异,只是均有一颗热爱生活、热爱诗歌的心,才会敞开自己的心灵大门,用诗歌的形势来表达内心的情绪与感悟或说为郁闷的心灵打开一个隐蔽发泄的缺口,这应该是诗写者的基本写作动机!从这一点来说,所有诗写者都没有错,这是个人那合法的言论自由!正如残疾诗人余秀华所言“于我所言,只有在写诗歌的时候,我才是完整的、安静的、快乐的,诗歌一直在清洁我,悲悯我”。她的特殊生活给了她一些特殊的体验,从而有一些发泄的、不平静的诗语,这是最正常不过的现象了。其实谁也不知自己的诗歌会走向何处?这不是由诗人决定的,是由读者、炒作者决定的,在如今物欲时代下,变化太多,不确定性很大,读者也不是一致性的,口味也各异,均是从自我喜恶出发,所以各种诗歌体层出不穷,受到一些特殊人员的追捧不足为奇,其实与写诗者没有决定性因素。若写的不合优秀诗歌的艺术特性,你这些编辑、诗刊不发它,任其自己随着时间的长河淹没之,也是它正常走向,写诗者也无可厚非,只不过表达了一下自己的梦而已。可见,造成诗场的混乱不完全是诗人本身,重要的是一些编辑与诗刊所为,他们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有一些吹捧的条件和有利可图,只要有市场、有买点,就不顾诗歌的教化作用,就不顾诗歌的优劣,只要是某某的作品,就通通上刊,一本接着一本印刷,能挣到金灿灿的金子才是他们的硬道理,在其心中钱永远强于文学那滞后的教化与社会作用,这就是逐利者的目的与标准,从而让神圣的诗歌世俗化了,成为了某些人的谋利工具!可悲的诗人被他们利用了,从而也有点利益可图,故也无奈……

总之,笔者个人认为 “荡妇体”等异类诗歌就是伪诗歌。因为它们最多只能代表写作者个人的内心独白,甚至为兽性的情绪发泄,只符合诗歌的“真”,而缺失了诗歌那滞后的教化与社会作用即真正诗歌的“善、美”的标准,更不用说其有批判现实那“假恶丑”的高尚情操了,其本身就是一颗思想毒瘤。这些伪诗歌反成为了不知情者的精神毒品,潜移默化的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甚则让一些青少年捧为经典,从而扭曲人性,影响社会发展,对社会起负面作用,如此的后果谁之过?这不得不让所有的写诗者、诗人、编辑、诗刊反思之,这些隐藏在阳光下的思想毒瘤!是否还要继续发扬光大呢?

20160321-0630月都 (已在中国爱情诗刊.谈诗论道92期、中国诗歌网诗讯刊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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