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
御沁园东区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4.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5.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
7.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8.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9.报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0.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12.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13.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15.配合、支持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细则
1.主任职责及分工(主管业主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1)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2)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主持制订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4)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5)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如:与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多方的沟通协调;
(6)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7)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2.副主任职责及分工(主管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如:与物业公司、热力公司等多方的沟通协调;
(3)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4)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5)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6)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建筑物或构筑物修缮工程(在不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情况下的小局部修补工程)的管理工作;
(7)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3.环境监督委员职责与分工(负责小区环境管理、绿化管理等事务的监督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区域、公共设施与园区周围环境的日常清扫、保养及保洁等环境监督工作;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其它方面(如:智能降噪等)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
4.法务与安保协调委员职责(负责业委会法务和小区物业安全服务的监督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行人与车辆的管制、公共秩序的维护;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尤其对突发情况等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安全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6)其他有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的防治与处理;
(7)协调与调解小区内外公共权益的纠纷问题;
(8)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问题;
(9)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设备设施管理监督委员(负责小区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与维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给排水、电、燃气、机电、电气、消防和监控等设备的采购、验收、保养、年检与维修;
(3)监督其他企业对小区其他共享专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年检、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设备设施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5)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务审计委员职责(负责小区物业服务预算与收支、公共收益收支等审核审计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与公共收益支配状况;
(3)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
(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与开支明细;
(5)负责业委会财务的账目保管与定期公示;
(6)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事务管理委员职责(负责档案与印章管理)
(2)负责与物业服务公司应移交给业委会所有资料的移交与保管工作;
(3)负责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的移交和保管;
(4)负责业委会印章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5)负责业委会的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的一切事务;
(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
(7)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宣传联络委员(负责媒体宣传、公众号管理与與情研判)
(2)负责与业主物权相关的道德行为规范宣教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物权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高业主维权意识;
(3)宣传小区各项规定和发布公共事项;
(4)负责对业主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备案、整理与回复;
(5)负责宣传和网上與情收集与解答;
(6)负责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不同意见与看法进行解释、沟通;
(7)负责小区宣传橱窗、标语、网上业主论坛、小区公众号以及业委会网络平台管理工作;
(8)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文化活动组织委员(负责小区文化活动的召集、组织与开展)
(2)负责定期开展社区公益活动(如:跳蚤市场等);
(3)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文化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如:中秋游园会等);
(4)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文化活动场所的分配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5)负责与监督对小区内正在进行的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6)推动业主组织、参加各项对内对外联谊活动(如:歌唱小组、舞蹈小组、书画小组等);
(7)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
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并分管与政府相关部分的沟通协调工作;
副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且协助主任工作并分管小区内各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委员1:综合事务管理委员、财务审计委员;
委员2:法务与安防协调委员、设备设施管理监督委员;
委员3:环境监督委员;
四、其它
御沁园东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