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冤不冤?
酷狗“山寨”网易云音乐“一起听”?
互联网发展历程,就是一部“抄袭”史来
“在图形界面这个问题上,其实我和乔布斯都从施乐帕克研究中心的工作中学到了很多,当时它们的技术确实是最先进的。但我们没有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
有中国互联网创业者集体向硅谷致敬的“抄袭”,所谓Copy2China(C2C)模式;
有剪贴板应用Pin开发者钟颖指责锤子BigBang抄袭的事件;
有即刻团队控诉腾讯资讯软件「立知」抄袭的沸沸扬扬;
有中国互联网创新崛起后的CopyFromChina(CFC)模式;
有马斯克指责中国造车新势力小鹏抄袭无新意;
……
为什么互联网产品成为“抄袭”高发地?
抄袭口水战无意义,互联网更需要开放式创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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