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你所爱,正确认识“拉唑”类胃药

作者: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李维洪

审核: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陈楚雄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三餐习惯不规律,许多人经常犯胃痛的毛病。这时到医院检查之后,医生一般都会开具药名带着“拉唑”的药物。那么“拉唑”到底是个什么类型的药物,我们在用药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认识“拉唑”

“拉唑”类药物都有共同的名字——质子泵抑制剂(PPIs),它可是临床治疗和预防胃酸相关性疾病的首选药物。目前国内常用的PPIs有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泮托拉唑、雷贝拉唑、艾司奥美拉唑和艾普拉唑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时候引起胃痛的祸首是胃酸过多,胃酸分泌过多时,会侵袭胃和十二指肠黏膜导致消化性溃疡,甚至胃肠道出血等并发症。由于胃酸对消化道的刺激,引起疼痛。“拉唑”类药物是一类强效抑酸药,通过阻断胃壁细胞上的质子泵而抑制胃酸分泌,从而达到治疗和预防胃酸相关性疾病的作用。

不同“拉唑”的特点

1、第二代的艾司奥美拉唑、雷贝拉唑、艾普拉唑的抑酸能力优于第一代的泮托拉唑、兰索拉唑、奥美拉唑。

2、雷贝拉唑的起效时间在众多PPI中最快,兰索拉唑和艾司奥美拉唑次之,奥美拉唑和泮托拉唑再次之。

3、有研究表明,艾司奥美拉唑在PH>4的持续时间显著高于雷贝拉唑、兰索拉唑、奥美拉唑。

4、体外研究显示,雷贝拉唑杀灭HP最强。

5、奥美拉唑与艾司奥美拉唑均为CYP2C19抑制剂,与其他通过CYP2C19的药物之间有潜在的相互作用。

“拉唑”的好与坏

“拉唑”类药物自上市以来,一直受到临床医生和患者的青睐。这类药物起效快,抑酸作用强大而持久,且安全性、耐受性良好,是目前临床治疗和预防酸相关性疾病的首选药物

作用强大的它广泛应用于消化性溃疡、胃食管反流病等与胃酸过多相关疾病的治疗,还可与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于幽门螺杆菌的根除治疗。

正因为“拉唑”类药物强大的作用,有些患者自觉胃部不适便自行服用此类药物,甚至将该类药物作为胃病救命稻草。而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潜在的不良反应。

长期应用(定义为6个月以上)“拉唑”类药物的潜在风险

1、增加感染风险——由于胃酸本身有强效抑制、灭活细菌的作用,当胃内的酸性环境被破坏时,便给细菌的繁殖营造环境,使胃肠道感染(如艰难梭状芽孢杆菌感染、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的可能性增加。此外,含有细菌的胃液反流到咽部,甚至误吸入呼吸道,从而增加肺部感染风险。老年人因分泌胃酸的腺体萎缩,常有胃酸分泌不足,更应注意此类风险。

2、影响维生素的吸收:——胃酸对维生素B12、维生素C、叶酸等吸收非常重要,尤其是维生素B12,含有胃蛋白酶的胃酸有利于膳食中维生素B12从结合蛋白质上释放,目前多数研究均证明PPI会阻碍结合蛋白中维生素B12的吸收

3、影响矿物质的吸收——长期服用“拉唑”类药物后,胃和十二指肠酸性环被破坏,不利钙的吸收,长期应用可引起骨质减少而导致骨质疏松,增加骨折的发生率。而镁吸收减少可致低镁血症;铁吸收减少可致缺铁性贫血

4、其他:如萎缩性胃炎、高胃泌素血症、肾脏疾病、痴呆、心肌梗死、胃癌的发生风险增加等。

使用“拉唑”类药物如何停药?

使用质子泵抑制剂超过6个月的患者,应逐渐减量至停药。对于接受标准剂量或较大剂量质子泵抑制剂的患者,每周减少50%的剂量;对于接受一日2次方案的患者,初次减量时可改为早餐前给药一次直至减至该药的最低剂量;使用最低剂量治疗一周,即可停药。

如何正确服用“拉唑”类药物?

1、不能嚼碎,整片吞服

大多数的“拉唑”类药物在胃酸中并不稳定,所以大多数的“拉唑”类药物都制成肠溶片或肠溶胶囊,只在肠道才会溶解释放药物,以避免胃酸对药物的破坏。如服药时,遇到“肠溶”字眼时不能嚼碎服用,否则会使药效降低,影响治疗效果。

2、早起空腹服用

“拉唑”类药物需要在肠道吸收才能发挥作用,肠溶片需要空腹服用以避免食物的影响。质子泵抑制剂对食物刺激引起的壁细胞泌酸抑制作用最有效,而且人体在早晨胃壁细胞中的H+-K+-ATP酶数量在长时间禁食后最多,所以如果每天服药1次,在早饭前30-60分钟服药最为适宜。如需使用双倍剂量时,可分别在早餐前和晚餐前分两次服用。

3、按疗程服药

大多数胃部疾病,在服用“拉唑”类药物治疗时,通常的疗程为2-8周,疗程不足或者半途中断服药会导致治疗失败,延误病情。所以一定要遵从医嘱,按疗程服药。

总结而言,“拉唑”类药物因为强大的抑制胃酸分泌作用,所以广泛用于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胃部疾病。与此同时,“拉唑”类药物也是一把双刃剑,不可随便服用。“胃”你所爱,请在医生和药师的指导下使用该类药物。

参考文献:

[1].质子泵抑制剂优化应用专家共识[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20,40(21):2195-2213.

[2]王国建,陈建.质子泵抑制剂过度使用常见不良事件的循证评价[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3,33(11):919-922.

[2]《质子泵抑制剂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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