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3:重整计划确定,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了吗

今天开始进入“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权益性交易等特殊交易”章节,先来看一个破产重整的例子【案例8-01】
默认大家对于重整流程和破产法有基本了解,其实这部分投入一定的精力研究,了解一下交易情绪真的大有可为。如果不是现在真的还是有很多性价比很高的股票,我都有想法拿出专门的时间研究一下ST掘金和可转债来,蚊子腿上肉不少,不信看看每天的涨停榜,基本都有ST。
申请破产重整,如果法院已经批准了重整计划,例如对于50万以上的债务,偿还30%,分三年,每年10%。但是要在偿付完毕后,才会实际豁免剩余债务,否则债权人和管理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
一下子就可以根据重整计划算出来数了对不对,还是重整收益,好激动,是不是?
但是,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就能确认重整收益吗?
不不不,看一下,只有偿付完毕,才会实际豁免剩余债务。而你都申请破产了,信用记录那么差,资产情况那么差,能不能还钱,即使是打折之后也有很大不确定性,还款期限就有三年,所以有太大的风险,不可以。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呢?
一般是法院裁定重整实施完毕之后才能进行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当然如果还款行为、主要重整条件已经完成,只是法院裁定流程尚未完成,但是不巧正好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是可以据此在当年确认重组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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