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68(总763)】(2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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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Taxation News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发布
1.加拿大税务局发布应对新冠疫情相关的国际所得税问题指南
2.塞浦路斯总统宣布降低增值税税率支持餐饮住宿服务业
3.马来西亚宣布税收优惠吸引外国制造业迁入
4.比利时新增5个与其自动交换银行账户信息的国家
5.芬兰税务总局发布税收协定指南
特别推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发布
2020年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意见》围绕“减负降本、提质增效”总目标,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提出6方面24条物流降成本举措。具体包括:一是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从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制约物流降成本的关键环节改革。二是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从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等方面出实招硬招,进一步推动解决“融资难”“用地难”等制约物流降本增效的突出问题。三是降低物流税费成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落实物流领域税费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物流领域减税降费力度。四是降低物流信息成本。从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等方面重点发力,推动解决近年来物流企业特别是公路货运企业反映的“信息成本高”问题,为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和智慧物流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五是降低物流联运成本。从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等关键环节入手,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六是降低物流综合成本。从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等方面综合施策,补短板、强弱项,将物流降成本工作向纵深推进。(政府网)
注:《意见》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6/02/content_5516810.htm
1.加拿大税务局发布应对新冠疫情相关的国际所得税问题指南
2020年5月29日,加拿大税务局(CRA)发布应对新冠疫情相关的国际所得税问题指南,明确不会因应对新冠疫情限制旅行而将非居民个人滞留在加拿大这一因素,而影响个人、公司(如公司董事因旅行限制而必须在加拿大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所得税居民、常设机构(如雇员因旅行限制而在加拿大履行其工作职责)、跨境所得等国际税收方面的性质判定。(CRA)
注:指南原文链接: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campaigns/covid-19-update/guidance-international-income-tax-issues.html
2.塞浦路斯总统宣布降低增值税税率支持餐饮住宿服务业
2020年5月27日,塞浦路斯总统宣布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应对新冠疫情、支持经济的措施,其中包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适用于旅游业(即酒店住宿和餐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将从9%降至5%。此项措施预计将快速通过修订增值税法付诸实施。(IBFD)
3.马来西亚宣布税收优惠吸引外国制造业迁入
2020年6月5日,马来西亚总理宣布一项短期经济复苏计划(PENJANA),其中计划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外国制造业公司将业务迁移至马来西亚的,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3亿至5亿林吉特的,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10年;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亿林吉特的,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15年。符合条件的外国公司必须在获得批准后的1年内开业,并且固定资产的总投资必须在3年内完成。对于现有公司,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将国外制造业业务迁入马来西亚的,可以享受为期5年的100%投资扣除优惠。(IBFD)
4.比利时新增5个与其自动交换银行账户信息的国家
2020年6月2日,比利时发布皇家法令,更新与比利时进行自动交换银行账户信息的国家和地区名单,新增加阿尔巴尼亚、厄瓜多尔、哈萨克斯坦、阿曼和秘鲁五个国家。该皇家法令于6月4日在官方公报颁布。(IBFD)
注:更新后与比利时自动交换银行账户信息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增加至109个,该皇家法令及具体名单(法语)链接:
http://www.ejustice.just.fgov.be/eli/arrete/2020/06/02/2020021050/moniteur
5.芬兰税务总局发布税收协定指南
2020年6月2日,芬兰税务总局(VERO)发布与芬兰签署的税收协定中不同条款的指南,指南编号VH / 2831 /00.01.00 / 2020。该指南遵循OECD协定范本的顺序。(IBFD)
注:该指南链接(芬兰语):
https://www.vero.fi/syventavat-vero-ohjeet/ohje-hakusivu/85707/verosopimusten-artiklat/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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